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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宜昌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园区办(白洋镇政府),各街办,区直各办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高控集团:
《宜昌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后评估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2月1日
宜昌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后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由园区办、招商局等部门,结合项目方提供的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根据合作协议书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第三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参与部门应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为高新区的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审计部门负责后评价项目评价报告的审查,会同财政、经发、招商部门现场勘查,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顺利开展和解决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负责后评价结果的形成及运用。
第五条 经发局建立后评价信息管理和结果反馈机制。
第六条 项目单位负责提供总结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实际到位投资额度、行政审批情况(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评、安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办结,办理周期)、环保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约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