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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高新区管委会 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 科创云图
  • 12-31-2020
  • (940)

荆高管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办,区政府各部门: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试行办法》已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荆门高新区管委会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

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9号)精神,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统筹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基本思路,以壮大发展规模、加快发展速度、优化发展质量和提升发展水平为核心,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进入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提供重要支撑。

二、支持重点

(一)推动制造业主辅分离

1.分离发展科研业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科研业务,依托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组建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下同),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分离发展物流业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物流业务,整合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包装物流等业务,组建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服务园区5家制造业企业的,物流运输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3.分离发展设计业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设计业务,依托工业设计中心,组建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服务园区5家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4.分离发展贸易代理业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贸易代理业务,重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在国内外贸易中的品牌、渠道、管理优势,依托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对外开放平台,组建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专业的贸易代理服务。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且至少服务园区5家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收入每增加5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5.分离发展销售业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销售业务,整合产品销售、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业务,组建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二)推动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

6.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对总部设在我区的垂直产业电商交易平台企业,零售企业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批发企业年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且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满一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 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税务局)

7.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产业。对引进并在辖区投资注册的年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对推动园区知识产权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加快发展信息和科技服务产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息和科技服务产业企业申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全市“五个十工程”,建设全市科技信息服务业集聚区。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三)推动服务业集聚升级

9.鼓励个体户转企业。自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含首次注册为企业的)之日起,一年内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的,对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按照“三免两减半”政策全额奖励;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统计入库满二年再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10.鼓励平台提档改造。对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专业市场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集聚区进行软件和硬件设施升级,实现集中收银、统一结算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满一年的,对运营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1.鼓励企业准确报送数据。对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经济运行数据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对该企业的1名统计人员给予200元/月的市场监测服务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集中研判服务业指标运行、企业培育、政策兑现等情况,压实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企业包联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企业包联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招商引资。编制全区服务业产业链招商行动计划和招商地图,将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一并纳入区现代服务业招商专班“第二梯队”,建立以引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标准的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现代服务业招商专班、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包联服务。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现包联全覆盖,重点服务业企业明确包联区领导和区直部门,其他规上和限上服务业企业纳入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进行包联,做好驻点服务,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同时,将关爱企业家“三个一”活动扩展至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工商联、各镇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服务业工作纳入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企业包联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政绩目标考核,分类评比。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检查督办,定期汇总、通报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统计局)

本试行办法未涉及但仍在有效期内的省、市其他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同一企业涉及同类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本试行办法具体兑现流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初审,报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复核,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区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

本试行办法由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试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1.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责任分解表

         2.服务业行业分类表

 

















服务业行业分类表

(一)生产性服务业 

序号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责任单位

1

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 

研发与设计服务 

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区科技局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服务 

生产性专业技术服务 

区科技局

2

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

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 

货物运输服务 

区交通运输局

货物运输辅助服务 

通用航空生产服务 

仓储服务 

搬运、包装和代理服务 

国家邮政和快递服务 

3

信息服务 

信息传输服务 

区经信局

信息技术服务 

电子商务支持服务 

区招商局

4

金融服务 

货币金融服务 

区投融资中心

资本市场服务 

生产性保险服务 

其他生产性金融服务 

5

节能与环保服务 

节能服务 

区发改局

环境与污染治理服务 

 

区生态环境分局

 

回收与利用服务 

6

生产性租赁服务 

融资租赁服务 

区投融资中心

实物租赁服务 

区发改局

7

商务服务 

组织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 

区招商局

咨询与调查服务 

其他生产性商务服务 

8

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 

人力资源管理 

区人社局

职业教育和培训 

区教育局

9

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 

产品批发服务 

区招商局

贸易经纪代理服务 

10

生产性支持服务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区农业农村局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生产人员提供的支助服务

区人社局

机械设备修理和售后服务 

区交通局

生产性保洁服务 

区发改局

(二)生活性服务业 

序号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责任单位

1

居民和家庭服务 

居民服务 

区招商局

居民用品及设备修理服务 

其他居民和家庭服务 

2

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 

区卫健局

其他健康服务 

3

养老服务 

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

不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 

其他养老服务 

4

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 

旅游游览服务 

区文旅局

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综合服务 

5

体育服务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区文旅局

电子竞技体育活动 

体育健身休闲服务 

其他健身休闲活动 

体育场地设施服务 

其他体育服务 

6

文化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区文旅局

居民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文化艺术服务 

数字文化服务 

其他文化服务 

7

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 

居民零售服务 

区招商局

互联网销售服务 

区经信局

8

居民出行服务 

居民远途出行服务 

区交通运输局

居民城市出行服务 

9

住宿餐饮服务 

住宿服务 

区招商局

餐饮服务 

10

教育培训服务 

正规教育服务 

区教育局

培训服务 

其他教育服务 

11

居民住房服务 

居民房地产经营开发服务 

区住建局

居民物业管理服务 

房屋中介服务 

房屋租赁服务 

长期公寓租赁服务 

其他居民住房服务 

12

其他生活性服务 

居民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

居民金融服务 

区投融资中心

居民电信服务 

区经信局

居民互联网服务 

物流快递服务 

区交通运输局

生活性市场和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区招商局

文化及日用品出租服务 

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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