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信用承诺涵盖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三是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承诺信息将自动归集到市信用服务中心并对外公示,方便社会了解和查阅。
(责任编辑:韩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