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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助推昆山高新区外资企业发展壮大

  • 科创云图
  • 2018-10-26 0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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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挑战,提高存量外资的利用率,提高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国家财政、税务、发改、商务四大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明确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10%预提所得税。

  88号文发布后,引起了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遍关注,多家扎根园区发展的企业表示增资扩股和再投资愿望。据悉,区内已有两家外资企业享受了政策红利,一家老牌日资企业,主要生产数控机床,利润转增资1400万美元;另一家是台资企业,主要生产电子元器件,利润转增资1295万美元。

  近年来昆山高新区以高端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资源集成、项目集聚,着力建设一流创新型特色园区。优惠政策的出台,吸引外商以所得利润增资扩大投资规模,有效地将外资集聚在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及生产型服务业等领域。  

  何为10%预提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行源泉扣缴,减按10%的税率或按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源泉扣缴原则符合“税收与经济活动相匹配”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征税原则。

  政策演变

  随着开放型经济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不断融入我国经济,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分配利润进行的再投资活动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全球税收政策呈现新变化新特点,不少国家出台了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此背景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提出,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从而为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发展创造更好环境,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经营,扩大互利共赢合作。

  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在持续扩内需的同时,坚定不移扩大开发,营造更加公平便利可预期、更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9月26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将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

  9月29日国家财政、税务、发改、商务四大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用于境内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适用范围由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

(责任编辑:臧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