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政务局始终坚持将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狠抓不放,以高标准、严要求、新举措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本着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原则,目前已基本形成覆盖在建企业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工作机制,在建项目安全施工联络员制度,联动建工、执法、安监等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切实保障在建项目高质量推进。
严把“审批关”。咸宁高新区政务局组织拟开工企业向中心审批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先建后验”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先建后验”实施方案要求,向政务局提供相关合同、图纸、资质及五方责任主体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办理“先建后验”手续。办结前,组织各部门现场踏勘,落实项目承诺事项监管责任。对于未办理施工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由政务局及时提出停工意见,并报送综合执法局严格执法监管,由执法大队巡查督促项目停工,直至按要求完成整改方可复工。
严把“监督关”。企业施工中,咸宁市建工处高新区督查室联合政务局组织开展在建企业的日常安全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执法局、安监分局、市场管理分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监督检查,参与部门各司其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涉及需要停工整改的,政务局及时将书面情况报送执法局监管停工,市建工处高新区督查室、政务局指导企业整改验收。
严把“验收关”。企业竣工后,咸宁高新区政务局负责收集项目档案资料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咸宁市建工处高新区监督室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施工过程抽查、检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对项目施工技术资料、项目质量、项目安全做出综合评定意见,为联合验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在建项目建设安全、快速、有序进行,促进企业早投产、早达效。
(责任编辑:王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