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开始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登记服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称以外,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由申请人向登记机关自主申报后即可使用,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人申报企业名称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误导公众,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成立后,应当依法使用名称,对其名称使用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深化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有利于创新登记方式,简化登记流程,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规范名称登记管理程序,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化水平。
(责任编辑:韩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