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试点改革方式分五类推进,即直接取消审批;批改为备案;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对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试点地区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部门应自文件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订配套制度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确保尽快启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未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借鉴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韩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