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集体会审、会议研究等审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建立健全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制度。
严把贷前调查审核关。严格按照创贷中心初审,对每笔贷款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创业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审批前由小贷办工作人员(至少两名)进入经营场所实地调查,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贷款用途,个人信誉、还贷能力、反担保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审核,确保每笔贷款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加强贷后跟踪管理。放贷后定期或不定期对贷款户采取上门走访、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其贷款使用和创业项目经营情况,并对其到期还贷能力进行认真评估,7月份一笔贷款通过贷后管理,发现借款人已参加工作,立即催收此笔贷款,避免了不良贷款的发生,确保了贷款的安全回收。做实“四个台帐”。为进一步夯实创业贷款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了创业担保贷款电子信息库和档案资料库,做实担保基金管理、贴息资金管理、奖补资金(工作经费)管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与回收管理“四个台帐”,确保操作规范,管理有序。
(责任编辑:臧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