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为推动区域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市、县及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有关市、县,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以下简称产业研发联合基金),聚焦区域优势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合作、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等重大项目;聚焦市(县)产业发展实际,支持开展区域优势重点产业链布局情况分析、产业中长期发展提升规划编制、产业研发基金实施机制及绩效评价研究等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现就第三期产业研发联合基金2026年度重大项目和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
(一)重大项目
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支持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大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原则上首批启动资金不超过总资金80%,分期拨付经费。
(二)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
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支持金额为10万元-30万元。采用直接补助的资助方式。
二、申报条件
(一)重大项目
1. 项目应严格按照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联合方区域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主要聚焦联合资助方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联合研发及成果转化示范,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 项目主要采用“定向申报+公开竞争”的方式,重点支持在联合资助市、县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有企业参与,鼓励各联合方统筹资源、联动支持。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 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加强与联合资助市、县的产学研合作,可作为合作方与联合资助市、县区域内的企业联合申报,牵头申报企业应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鼓励单位内部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优势团队。
4. 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产业基金重大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为500—100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贯通产学研用。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5. 申报产业基金重大项目应当聚焦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围绕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设置2-4个子课题,各课题之间应当有机联系,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6月30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等重大创新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6. 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产业基金重大项目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产业基金重大项目验收不通过的单位,不得申报。
7. 产业基金项目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8.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书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二)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
1. 申报单位应为高校、科研单位或长期从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等(不限于联合资助市、县区域内的单位),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2.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具备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物质技术条件、手段和时间保证。
3. 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4.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5. 单个指南限立项项目1个。
三、申报程序
漯河市、驻马店市、鹤壁市、三门峡市、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方城县、西峡县科技、财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省辖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筛选和审核。申报单位在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成项目申报资料,提交至所在地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财政厅。申报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申报单位通过所属省直部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提交到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系统填报要求
2026年度产业研发基金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申报单位经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各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使用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申报单位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各联合资助市、县主管部门要在前期指南凝练、项目储备基础上,加强指导,严格把关,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提交,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请单位系统填报和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18:00。
五、联系方式
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 0371-65966242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371-65933218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附件:1. 2026年度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2. 2026年度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