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达了近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通报了《苏州高新区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苏州高新区深入开展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苏州高新区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内容清单包含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安保卫、特种设备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医学相关信息数据安全、疫苗管理与接种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苏州高新区深入开展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内容清单包含房屋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医疗卫生(含内设医务室机构)隐患、服务质量问题。
两个《方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日期从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底。其中,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底是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是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是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会议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做好党委(党支部)领导责任的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并限期落实整改,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条块协同、推动行业自治,促进安全责任的严格落实。
会议肯定了今年以来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今年以来,全区卫生和民政系统紧扣“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工作主线,开展了全区养老护理和救助专委会开展联合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情况督查、安全生产“惊蛰行动”、“小医院”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夏季电气安全使用专项排查、迎大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张家港市卫健委开展互查安全生产工作等近十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隐患进行了彻查和整改,成效显著。
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
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国务院督导检查工作。一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为督导组全面客观了解掌握情况创造条件。二要准备好台账资料,认真总结梳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要紧盯突出风险,抓好源头管控,确保国务院督导期间不发生较大、有影响的事故。四要做到严守纪律,在督导组走访问询、谈话期间不得外出。要按督导工作要求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为督导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要认真组织,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面落实党委(党支部)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有力抓手。一要把握节点,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要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三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体系。(京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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