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央和省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济宁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实施导则》的要求,为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向企业派驻“驻厂防控医务工作者”,指导企业统筹兼顾好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工作。
组建“驻厂防控医务工作者”队伍
从高新区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抽调医生、护理及相关岗位人员组建“驻厂防控医务工作者”队伍,派驻到区内企业,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先期选派30名医务工作者,组建15支小分队,包保联系100家重点企业,根据企业大小、职工数量,每队分别联系包保5—7家企业。
“驻厂防控医务工作者”
具体职责是什么
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驻厂防控医务工作者”职责
1.帮助指导企业建立疫情防控管理方案。
2. 指导企业建立所有复工人员健康管理台账,完善复工人员前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建立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内部报告制度。
3. 指导企业对返济人员采取14天隔离措施,详细记录流行性病学资料及重点疫情运动轨迹,了解有无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
4. 指导企业对公共区域、生产车间、食堂、宿舍、进出口卡点、进出车辆、储物间等进行管理、消杀和人员口罩防护,并登记建档。
5. 指导企业开展防疫宣传,督促有条件单位开展工间操、停止或少用中央空调、厂区空气流通等工作。
6. 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管理和环境卫生保障。
7. 及时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困难问题上报经济发展局。
8. 其他有必要开展的相关工作。
企业配合支持
“驻厂防控医务工作者”
开展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为“驻厂防控医务工作者”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有条件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可提供必要的就餐等生活服务支持。要从讲大局的高度,支持医务工作者开展工作,安排一名企业分管领导负责对接,并安排专门人员配合。对防疫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或中止措施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后拒不改正的企业,有关部门将责令停产整顿,以严要求、硬措施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护墙。
为了保障“驻厂防控医务工作者”工作的顺利开展,由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对“驻厂防控医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定期调度,并提供派驻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保障。
联 系 人
王 进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13505375539
程文军 社会事业发展局副局长 13805370763
张林亭 高新区卫生院院长 13605479871
济宁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贾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