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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 科创云图
  • 2019年6月19日
  • (109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已经区政府八届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源城区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源城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向“高层次、高集聚、高融合”方向发展,根据《中共源城区委、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重大投资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源委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  设立专户

按照“一项目一专户”形式,由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设立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池共管账户,共同负责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专项资金由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专人管理。

第二条  资金审批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

由企业填报《源城区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1)向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

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收到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三)请拨资金

由区财政局将资金划入专户,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填报《源城区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请拨审批表》(详见附件2)履行请拨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由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转入企业账户。

第三条  监督管理

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区监察委和区审计局的监督检查,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视情节轻重,扣减、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一经发现有虚报材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由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源城区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企业申请表  

2.源城区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请拨审批表

 




附件1:源城区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2:源城区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请拨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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