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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高新区织密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

  • 科创云图
  • 2020-06-11 09:42:45
  • (341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此,昆山高新区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利用直播室等新媒体平台,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

  近日,昆山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播在“玉山田间课堂直播室”举行。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江苏省现代农业蔬菜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侯喜林教授围绕“园艺与健康”进行了专题讲座,各农业村社长、绿色生产示范企业农产品质量负责人参加了本次直播,昆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戴鼎等领导专家来到了直播现场。用户可通过“昆山智慧农业农村管理系统”及手机专项App同步观看。

  

  

  直播现场

  “玉山田间课堂直播室”是基于农技下乡、政策下乡而开发的农业信息服务系统,该系统关注市民“一日三餐”的安全、营养和丰富性,对农产品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追溯。侯教授在本次直播中,围绕均衡营养、绿色时尚、园艺疗法等内容将园艺与健康,园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讲解,强调了园艺产品在人类养生保健、防病治病、延缓衰老等方面起到的巨大作用。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戴鼎对高新区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的做法表示肯定,并指出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过程中应高度关注健康问题,在安全、营养、美味中间探寻一个围绕健康的平衡点。

  在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方面,昆山高新区始终坚持“四个最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总数长年保持全市第一。绿色食品达67种,有机产品认证2个,建立了省级蔬菜标准园2家,入选苏州市现代农业园区1家。同时,开展渔业园区标准化提升项目,推进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设立绿色大米生产及稻鸭、稻虾共作试点。开展日常监测及大检查,并积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讲座现场

  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随着气温日渐升高,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加大。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特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对食品经营单位的警示

  (一) 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一是严防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是严防食品生熟交叉污染。避免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三是严防食品贮存不当。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盖防护装置;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交叉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并确认质量合格。

  (二) 严防化学性食物中毒

  一是严把食品原料关。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索证索票,严格验货,登记台账;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严禁采购、加工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有毒有害食物;加工贝类时,要去除中肠腺等内脏,最好弃掉蒸煮贝类的汤汁;加工四季豆时,加热时间要足够使其中的皂素等完全破坏。

  二是严格规范有毒有害物品存放。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同时,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二、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家庭饮食时,注意不食用河豚鱼、织纹螺等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不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未烧透的豆浆和四季豆、发芽或黑色青皮土豆制作的菜肴;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物;最好不食用蒸煮贝类的汤汁,尽量避免一次食用大量贝类。食用石斑鱼时,尽量选择小石斑鱼、不宜食用鱼头、要将鱼血、鱼籽和内脏清除干净。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在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大笑”、“微笑”和年度等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对于网上订餐的消费者,应该增强自己的辨识能力,不私自订餐,选择正规以及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饮单位订餐,如果发现送餐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或送餐不规范、不卫生,可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举报(12315)。

  三、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妥善处理

  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图片由昆山高新区提供)

(责任编辑:贾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