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