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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科创云图
  • 12-22-2021
  • (102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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