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及时了解政策 即时辅助决策

科创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科创云图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 (737)

公告2023年第5号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五、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推荐政策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30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30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9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9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五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9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8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五五”数字经济和数字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8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8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

科创搜索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科创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