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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优化企业开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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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9月28日
  • (97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德州市优化企业开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优化企业开办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64号)精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我市企业开办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总体要求,以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为重点,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健全服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强部门协同,优化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开办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缩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开办时间,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0.5个工作日、银行开户2个工作日、涉税办理和社保登记即时办结。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工商登记便利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企业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查询名称,即时取得申报结果。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不属于同一机关等情况外,将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为一个环节。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做好涉企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大力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以办理企业开办事项“不见面”和“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提升“互联网+电子政务”服务水平,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做到“线上线下”均“一次办好”。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并通过“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以下简称“一窗通”系统)即时推送企业登记信息。(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二)提高公章刻制效率。落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规定,严格公章刻制备案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置事前审批或向新开办企业另行采集信息。推行在线刻制公章新模式,根据全省公安机关印章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部署,实现公章刻制备案系统与“一窗通”系统对接,实时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推广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刻制公章;推广在线支付刻制费用、寄递公章等自助服务。公安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和“一窗通”系统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供企业自主选择,严禁指定公章刻制单位。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在线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公章类型、材质。公章刻制单位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告知企业,同时按照规定将企业公章印模电子信息上报公安部门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公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优化银行开户流程。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预约开户,缩短企业开户等候时间。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人民银行核准,并预设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受理商业银行申请,完成银行账户许可审批。人民银行核准通过的,商业银行同步激活基本存款账户并通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存在疑义或异地开户等情况的企业,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人行,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取消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实施“套餐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实现税控设备销售服务进驻办税场所,由设备服务单位及税务机关联合提供设备购买、发行、购票“一站式”服务。对企业申领10万元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普通发票的,由税务机关即时办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办企业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领取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业务的,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共享“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各级社保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取消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管理。社保部门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即为办结。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做好企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和职工参保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业务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实施步骤

(一)实行“一窗受理”。改革企业设立办理模式,依托市县政务服务大厅,优化流程,集成服务,将企业依次向各有关部门分别提交申请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现“一次提交、一窗通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依托“一窗通”系统,整合与企业开办相关的各部门信息资源,为企业开办提供全流程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各环节“一网通办”。市县工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企业开办事项,设立“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实行“一窗受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企业提交设立登记、刻章、银行开户、涉税事项办理和社保登记等业务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启动信息共享、预审预核、业务办理等工作流程,实现各个环节“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工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二)完善信息共享。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全面接入省“一窗通”系统,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实时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的既定目标。做好“一窗通”系统接入后的系统应用和衔接工作,注意收集整理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改进系统提供合理化建议。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加强窗口建设。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开办事项业务培训,解读改革政策,做好宣传引导。针对新开办企业数量激增及“一窗受理”业务量增加的需要,配足配强企业登记窗口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容错激励机制,保障窗口人员合法权益,激发窗口人员办事服务热情,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按照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材料规范、统一审批时限、统一解释口径、统一标准配置的要求,推进企业开办窗口和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受理前的服务环节,建立全程帮办、网上导办等服务机制。对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跟踪督导、“保姆式”服务。落实“一次告知”、“一次办好”要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县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企业开办行动是我市“一次办好”改革十个专项行动之一。按照“建立一个行动、一套方案、一位市领导负责、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的落实推进机制”要求,由市工商局牵头,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成立优化企业开办行动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流程并联、无缝衔接。工商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牵头部门协同推进。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梳理规范办理材料,优化业务流程,做好部门衔接,积极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力求“一次办好”,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四)加强科学评估。以“一窗通”系统为支撑,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开办企业时间集中统计功能。其中,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设立申请至准予登记的时间;公章刻制时间为公章刻制单位收到企业相关信息、刻章费用,完成公章刻制至公安部门收到印模备案信息的时间;银行开户时间为商业银行受理企业开户申请至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激活的时间;涉税办理时间是指已购买税控设备的新办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并领取发票的时间;社保登记时间是指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后,即视为办理完毕。

(五)加强督导考核。市优化企业开办行动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将通报表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尤其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政策,解答热点难点,回应社会关切,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企业开办流程图.doc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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