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公共文化服务短板
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较快提升,社会对公共文化需求也日趋多样化,一些社区公共文化发展中的短板也凸显出来:文化场地受限、文化服务人员短缺、服务群体需求多样复杂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规范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过程,2017年,在省市文化部门的指导下,我区制定《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方案,从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名称、设施建设、社区文化员、文化志愿者、文化团队、社会力量、文化品牌等全方位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规范和明确,以期为社区文化中心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向性指导。
提高文化服务数量和质量
一直以来,基层社区居民对社会力量、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人员等概念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也产生不同的实践结果。如有些地方找一间空的大房子,摆上几张桌椅就当成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了,而群众对此可能不认同。
这次发布的《规范》,对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员、文化志愿者、社区文化团队、社会力量、一社一品等概念进行界定。如《规范》明确: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是由社区设立的,用于开展图书借阅、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性文艺演出等,为当地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社区文化员是在社区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社工和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规范》还对社区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如“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室内活动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设有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厅、以及展览室等”。此外,《规范》还对文化讲堂、文化品牌、文化节日、组织文化活动、场所开放时间和要求、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范》的出台可以从多方面助推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已成为完善省市公共文化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内容。
目前,由于国内尚无《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范》方面的标准,该《规范》公布后,有望成为杭州市乃至全省的一项公共文化创新工作,并升格为省级规范。
(责任编辑:韩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