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赣市府办字〔2018〕2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促进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
快速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促进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促进全市全社会
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赣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17〕151号)精神,促进全市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力争达到1.5%”的目标,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市、县财政科技投入逐年稳定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科技创新券等科技经费后补助措施。市财政统筹安排相关科技专项资金,用于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重大研发攻关、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市、县(市、区)对企业的奖励补助资金(不含科技奖励补助)中,企业按不低于奖励补助资金30%的比例用于科技创新研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落实与衔接。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力度,促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新型成长型“两型”企业加快发展等优惠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应享尽享”。加强政策辅导和审核,优化退税流程,缩短退税时间,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性,增强技术创新动力。〔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拓展科技金融。深入开展“科贷通”、专利质押、科技创新代金券、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融资等工作。设立赣州银行科技支行,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支持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激励创新型企业。市财政对研发投入力度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后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位居全市前10名,且增幅达到10%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位居全市11-30名,且增幅达到15%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市前10名,且研发经费支出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研发投入的20%、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深化校地科技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与科研院所、高校加强合作,积极发展校企联盟,广泛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和共建研发机构,依托园区和龙头企业建立科技服务工作站和试验示范站(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优势,建立“校县、院县一对一”科技合作模式,服务县域首位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帮扶服务。将加大研发投入作为市、县两级领导挂点联系园区和企业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帮扶责任清单制度。科技和统计部门要实行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一对一服务,及时跟踪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帮助指导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统计填报制度和研发台账,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动态监测。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对列入动态监测的规上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企业研发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统计局做好所属区域内列入动态监测的规上企业数据审核、上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研发投入辅助台账,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由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对上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并适时公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科技部门牵头协调,负责落实培训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科研、汇总上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科技投入政策;统计部门负责研发投入台账的归集;税务部门负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加强督查指导,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调度会,合力推动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