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办法
根据合肥市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及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合肥市本级积极探索,对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充分下放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权限,着力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超前谋划部署,坚持绩效导向。在编制2019年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时,突出早启动、早谋划,提前测算2019年度市本级扶贫资金盘子,在此基础上,部署市直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主管部门编报2019年扶贫项目预算。市本级扶贫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均在预算编制环节设定绩效目标。未编制绩效目标的扶贫项目,均不允许列入预算。
二是提前下达资金,明确任务清单。市本级预算“二上”审定后,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督促市直部门根据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和规划,统筹谋划本部门全市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及时对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的扶贫项目的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总量等进行分解,并在2018年12月按照因素分配法,将市本级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提前下达至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四县一市,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根据全市脱贫攻坚“十大工程”规划,同步下达任务清单,以便于各县(市)根据本区域脱贫攻坚任务和市本级下达的扶贫资金,统筹谋划本区域2019年扶贫项目和预算。
三是做好执行跟踪,压实部门责任。对于下达县(市)的扶贫资金指标,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的调度,杜绝出现一拨了之的现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在规范使用扶贫资金的前提下,狠抓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支出、监管均符合规定。年度安排的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以拨付至施工企业或补助到贫困户为考核标准。同时,加强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的跟踪调度,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督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任务清单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