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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科创云图
  • 2019年4月8日
  • (92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8〕46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淮府办〔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全球贸易发展新变化,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为着力点,着力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难题。经过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保障体系,力争引进1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建成一个以上特色鲜明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现进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着力引进知名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鼓励各县区、园区积极招引业务成熟、带动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龙头企业来淮发展,形成示范效应。对落户我市且首个整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分别给予相关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

2.推动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外贸企业、物流供应链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区等产业主体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创新,推动制造业集群、商贸业集群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联动发展。重点打造业内领先、实力雄厚、品牌效应突出的跨境电子商务标杆性企业、总部型企业。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交易。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或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其年实际服务年费、推广运营费给予支持,并对其EMS、邮政小包、UPS、DHL国际邮递费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做强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4.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新招引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且实现进出口额零突破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面向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报关报验、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30家以上或年在线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平台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支持建设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对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并符合跨境支付标准,在我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年线上结算交易额超过2亿美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

(三)鼓励建立营销中心

7.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境内线下体验店。对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经营满1年且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境外线下体验店。对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经营满1年且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线下载体建设

9.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和成熟经验,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鼓励各县区、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立“众创中心”、“本地化服务中心”等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平台,对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淮南海关(筹))

10.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入住率达到60%的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特色写字楼),给予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特色商业楼)运营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每入驻具有跨境电子业务实绩企业15家且入驻企业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聚集区(特色写字楼)运营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淮南海关(筹))

(五)支持国际物流发展

11.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或租赁公共海外仓。支持有实力的本市企业在境外建设或合作建设公共海外仓,对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对租赁公共海外仓、年海外在线销售额达200万美元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5万美元的,给予租赁费用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创新监管服务

12.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实行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全天候通关服务,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进口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B2B海关监管统计模式。(牵头单位:淮南海关(筹))

13.便利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结算。便利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申报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建立以动态监测、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制度,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结算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

14.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取得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业务,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取得出口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出口业务,实行免税政策。全面推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5.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诚信依法经营,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

(七)强化金融支持

16.加强信用保险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承保短期信用险向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相关支持。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而承保短期信用险的企业,按照现行信用保险政策给予相关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7.加大信贷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建设营销网络、国际物流、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园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等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八)加强人才培养

18.多渠道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将跨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市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参训人员经培训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鼓励校企联合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培训,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大赛,对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其年度培训人数、培训合格率、培训会留在市内就业人数等因素,给予承训机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九)强化要素保障

19.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密切协作,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及时兑现政策资金,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保障,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要素支持,创新监管服务,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园区建设、设施配套、用地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配套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更快速度、更好质量、更好效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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