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26〕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钢结构建筑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完善技术、标准、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安全质量水平,培育专业化技能队伍,推广钢结构在公共建筑、住宅和农房建设等领域的应用,力争形成钢结构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维保、回收一体化完整产业链,推动钢结构绿色建筑普及率稳步提高,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钢结构重点推广应用范围
(一)公共建筑。全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机场航站楼等公共建筑,以及办公楼、学校、医院中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钢结构设计专项技术论证,重点评估抗震性能、防火防腐、装配节点、经济合理性等关键要素,经论证适宜采用的,优先采用钢结构设计。《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规定的广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VII度地区)及以上区域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工业厂房、文化体育、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建造。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对钢结构项目建造成本增量给予适当补贴。
(二)市政基础设施。市政桥梁(包括跨江大桥、城市立交桥、过街天桥)、轨道交通、立体停车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钢结构方案比选论证,经论证适宜采用的,鼓励采用钢结构设计。结合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进钢结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选用钢质的公共设施、设备。
(三)住宅小区。鼓励各地采用钢结构形式建设住宅小区,钢结构住宅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购买钢结构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编制适合我区的钢结构住宅通用图集和技术指南。有序推进钢结构农房建设。
(四)建筑安全加固。加强对既有老楼危楼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达到必须拆除级别的,鼓励采用钢结构方案进行安全加固。对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文化体育和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的主体结构实施加固的,原则上应采用钢结构方案。
(五)施工材料。积极推广施工现场采用可周转、绿色环保的铺路钢板作为道路、堆场的硬化材料,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钢板脚手板。严格执行《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木立柱模板支撑。
三、扶持培育钢结构建筑产业
(一)扶持培育优质企业。引导和扶持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和钢材生产企业向钢结构建筑及配套产业、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材料企业转型,培育一批钢结构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钢结构建筑配套技术和新技术研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区外技术先进、经验成熟的钢结构建筑企业到我区合作建厂。
(二)完善产业链条。引导行业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业内交流互动,推动钢结构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维保、回收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新型墙体优质企业,积极引导和培育钢结构建筑检测和维保企业快速成长。鼓励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协同能力,以高质量模型数据贯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优化市场环境。鼓励各地依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在不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扶持钢结构建筑企业的优惠政策,推动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对评为星级绿色建筑的钢结构建筑,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制定和出台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四、完善标准和监管体系
(一)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钢结构建筑地方技术标准和工程造价体系,加快编制或修订钢结构建筑设计导则、节点构造详图、防火防腐技术规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要点等配套技术文件,尽快形成符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地质特征的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地方标准。
(二)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适宜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的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以及维护保养等配套制度体系。完善钢结构建筑竣工验收标准,强化防火、防腐等安全环节的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钢结构建筑的政策扶持和推广应用力度,推进落实容积率奖励、金融支持等鼓励性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储备技术人才,加快开展钢结构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联合培养技术人才。加强宣传推广钢结构建筑应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做好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保障措施。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34号)同时废止。
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