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信管〔2026〕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