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
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提升耕地质量,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一)主要目标。扭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首要任务,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立项、建设、验收和管护机制,真正把具备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050万亩,累计改造提升310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0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6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0万亩。
(二)建设分区。依据全省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水土条件、耕作制度等因素,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分为5个区域。汾河谷地区包括中部盆地的太原、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等6市的47个县(市、区),主攻灌排设施建设,提高灌溉保证率,完善现代化耕作条件,提高土肥水利用率等。晋北高原区包括恒山山脉的大同、朔州、忻州、吕梁等4市的22个县(市、区),主攻高效节水灌溉、农田基础设施等。吕梁山丘陵沟谷区包括吕梁山脉的忻州、吕梁、临汾等3市的17个县(市、区),主攻田块整治、改善机械化作业条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破解“卡脖子”旱问题。晋东山地丘陵区包括太行山脉的忻州、晋中、阳泉、长治等4市的14个县(区),主攻水平梯田改造建设、补齐工程性缺水短板、增加土体厚度等。晋东南盆地丘陵区包括上党盆地的晋城、长治2市的17个县(市、区),主攻田间设施现代化配套升级、提高自然降水利用率等。
(三)建设时序。坚持先易后难,以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可不局限于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在平川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开展整区域建设示范。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重点。坚持把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实施土、技、林、管等综合措施。
(二)田块整治。因地制宜进行田块布置,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通过底土平整、客土填充、表土剥离回填等措施调整农田地表坡降,改善农田耕作层,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适宜耕作。平川区以修筑条田为主,长度宜为200—1000米,宽度50—300米,并为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丘陵、山区以修筑梯田为主,长度宜为100—200米,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土壤耕作层厚度一般不低于25厘米,有效土层土壤厚度一般不低于60厘米。
(三)灌排设施。优先在灌溉水源保障程度高、骨干工程完善的区域配套田间工程,合理选择先进的节水灌溉模式和灌溉首部控制设备。强化田间工程与水源工程、骨干水利工程配套,到2030年,全省总灌溉面积达到2476万亩,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43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推进农田沟渠综合整治,科学布局田间沟渠管网、涵洞、排水井等农田灌溉与排水设施,打通灌排堵点、断点,到2030年,初步建立起设施完备、循环通畅、排蓄可控的农田沟渠网络体系,全方位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
(四)田间道路。合理布设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和桥涵,满足农机作业和生产基本需要。田间道路宜与沟渠、林带结合布置,减少占地面积,路面宽度宜为3—6米,可采用砂石路、泥结碎石路、混凝土路等,通达度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山区不低于90%。生产路优先采用土质路,也可采用砂石路、泥结碎石路、混凝土路等,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米。充分考虑宜机作业,设置必要的下田设施、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可适当放宽。
(五)农田输配电。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标准。架空敷设时,输配电导线对地距离一般不低于7米;埋地敷设时,在电缆上应铺设保护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满足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六)农田地力提升。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措施,提升土壤蓄水蓄肥能力。结合日常农业生产,加强土壤改良培肥,切实提高耕地地力。
三、建设管理
(一)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市级政府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负主体责任。
(二)做好项目储备。市、县级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单个项目要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进行储备。单个项目建设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
(三)严格立项审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家任务安排和各地项目储备情况,统一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专业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因地制宜设计工程建设内容和后期管护方案,实地勘察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实地考察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内容的合规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审。已通过项目评审的项目,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批复。批复后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开展财政预算评审。
(四)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法人要科学合理设计施工标段,防止标段划分过小过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结合实际聘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在建项目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监理单位要按要求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关键环节监理。
(五)严格竣工验收。项目完工试用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的,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不低于10%的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省市级财政部门应合理保障同级验收经费和工作经费。
(六)落实全程监督。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督查、审计、农民群众和媒体监督。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及时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上图入库,强化全流程监管。
四、保护利用
(一)压实管护责任。项目验收后,及时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形成资产交付清单,明确管护要求和标准,建立有效的管护机制。由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市级政府对运营管护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对运营管护负主体责任。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方面的履职事项。
(二)明确管护内容。管护主体应及时巡查整修农田设施,确保田块平整,田埂、护坡等完好,田间灌溉与排水渠道、管道畅通,田间道路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好,下田通道路况良好,农机能够正常通行且无安全隐患,岸坡防护工程、坡面防护工程保持完好且有效发挥作用,农田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等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好、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项目区标识、公示牌完好整洁,其他工程设施运行良好。
(三)严格保护利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对因灾损毁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年度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及时修复或补建。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存放到农田。
(四)做好补充调整。对资源禀赋好、生产潜能大、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要求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因配套建设农田基础设施需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前后项目区内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减少,确需少量减少的,由县级政府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并由其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按农用地管理的农田基础设施不纳入用地审批范围。
(五)加强资金管理。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投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下达预算、合理调度库款,按合同约定和建设进度支付资金,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各地可在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的国库单一账户下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门子账户,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真正把资金用到耕地上。
五、组织保障
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地要合理调配人员力量,配优配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构建省、市、县三级实施方案体系。市县制定简便易行、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待建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进度安排。落实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项目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设中可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引导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组织农户对项目设施进行试用。建设质量、管护成效、资金支付情况与年度任务分配挂钩。依据国家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已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认定为高标准农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