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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门市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科创云图
  • 2018年12月6日
  • (977)
(一)实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将不动产登记、交易备案、税款征收等多部门、多窗口分别受理的业务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税务局)
(二)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对群众当日申请事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日受理。对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的继承和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根据工作量确定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税务局)
(三)强化信息共享。2018年12月底前,各地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并加盖原件留存单位相关印章;房屋登记相关的电子数据应完整拷贝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智慧办)
(四)加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加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力度,坚持依法依规、照顾现实、分类施策、妥善处理的原则,对较为普遍、涉及面广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研究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
(五)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以及大宗业务受理窗口、流动窗口,增设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投资促进招商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40号)要求,对实体经济企业所属不动产,依申请依法作变更登记,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缩短抵押登记办理时间,降低企业抵押融资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税务局)
(六)深化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对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的各类材料进行梳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和非法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并公示公开;进一步简化或再造办理流程,优化登记审核环节;精简各类证明事项,深入推进服务标准化和“减证便民”行动,取消兜底条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指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
(七)推进权籍一体化调查。明确权籍调查工作范畴,对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如房产测绘、勘测定界、林地测绘等),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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