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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加快推进磷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

  • 科创云图
  • 2018年12月10日
  • (9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门市加快推进磷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荆门市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荆门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荆门市磷化工企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荆门市加快推进磷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磷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磷化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全市磷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领域,着力去产能、补短板、调结构、降消耗、减排放、保安全,加快推进磷化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加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全市磷化产业调整改造、提质升级,迈向中高端水平,以实际行动助推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快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到2020年,全市磷化企业控制在40家以内,磷复肥总产能控制在800万吨/年(实物量)以内,其中高浓度磷复肥占比达到70%以上,精细磷化产品占比达到10%左右,产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

  ——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沿汉江15公里范围内磷化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新建磷化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形成2—3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化工园区。

  ——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磷化企业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及COD、氨氮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落实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产业发展“小散乱污”状况明显改观。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磷化企业科研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2%,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建成一批综合性服务型研发平台,培育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全市磷化产业发展现状,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总体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磷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推进方案等相衔接,2019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磷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其环评报告,探索破解磷化产业“小散乱污”局面,引领和推动全市磷化产业科学布局、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二)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251号)《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90号)等国家、省文件精神要求,坚决杜绝新增违规磷化产能。(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112号)等文件要求,相关县市区进一步组织产能核查,摸清落后产能底数,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制定淘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19年底前完成落后磷化产能淘汰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综合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全面开展磷化及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能耗指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情况专项检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在2019年6月底前整改仍不达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限期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严格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条件要求,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和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应统一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供水(工业水、生活水)、供电、供气、供热(高、中、低压蒸汽)、危险化学品处置消防站、污水处理厂、废弃物处置设施、公共管廊、事故应急池、危化品车辆管理及园区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响应系统和救援指挥系统等专业化基础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优势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整合参股及并购等方式,实现跨地域跨行业兼并(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主动关停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的磷化企业,压减过剩低效产能。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路子,加快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和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企业搬迁入园。严格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案》(荆危化搬迁〔2018〕2号)、《荆门市沿汉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荆政发〔2018〕11号)要求,开展化工园区外磷化企业调查摸底,确定企业名单,制定总体搬迁改造方案和“一企一策”方案,出台支持政策,采取关闭、转产、搬迁、改造等方式,引导园区外磷化企业入园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七)大力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开发高效环保新型肥料,构建集测土配方施肥、套餐肥配送、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农技知识咨询培训、示范推广及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农化服务新体系。积极发展磷系新材料和精细磷化工产业,大力提升磷矿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分级利用湿法磷酸,推动湿法磷酸替代热法磷酸生产精细磷化工产品,大力开发高纯化、超微细、具有特种功能和专用性的精细磷酸盐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研究突破一批制约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湿法磷酸净化技术、先进煤气化技术、高效低压合成大型化技术、新型肥料增效技术、生物质肥料生产技术、精细磷酸盐加工技术、磷石膏预处理及化学法处理技术等。依托骨干企业组建一批引领行业技术创新的研发合作平台,培育一批创新型示范企业,以大型先进装备和清洁生产技术的改造,带动行业加快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淘汰落后产能补助。对企业淘汰拥有备案、安评、环评、规划等手续完备、合法合规的落后磷化产品产能(认定就低不就高),分产品类别分别给予5—10元/吨补助。县市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2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技术改造资金扶持。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设备、厂房,下同)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建设有效期内的搬迁改造和技改扩规项目,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的,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给予贴息;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的,对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额给予补助。贴息、补助标准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两者不能重复享受,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磷化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申请、转化发明专利。对申请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全额资助申请费用,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再给予每件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研究中心、研发中心等,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研发中心等,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龙头企业培育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磷化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五)精品名牌创建奖励。磷化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给予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荆门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被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六)兼并重组奖励。对收购本市磷化企业、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兼并重组完成后,对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对重组方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60%的补助,同时对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以实际贷款的5%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七)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加快磷矿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对企业开发利用24%及以下低品位磷矿石,磷矿资源管理税费酌情减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或搬迁改造的,按照《荆门市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行动计划(2016—2018年)》(荆政办发〔2016〕18号)和《荆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荆危化搬迁〔2018〕2号)、《荆门市沿汉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方案》(荆政发〔2018〕11号)中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专班,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钟祥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对推进全市磷化行业转型升级负总责。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专班的日常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推进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责任落实。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相关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县(市、区)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磷化企业逐个制定转型升级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于2019年1月底前报市推进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专班办公室。严格落实磷化企业转型升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等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主动实施问题整改,拆除淘汰落后产能,对按期未完成整改且拒不关停的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部门协同。市经信委履行牵头部门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依据职责制定细化推进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措施和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督办问责。市推进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专班定期对各地、各企业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将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纳入相关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荆门市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市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去产能、补短板、减排放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利用法规约束、政策激励和市场调节手段,全面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全市磷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市2018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底数。2019年,力争磷石膏当年产生量综合利用率达到25%。2020年,建成一批规范化、规模化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力争当年产生量综合利用率达到35%。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现状摸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磷石膏库、磷石膏堆存量、磷石膏利用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2018年磷石膏产生量、贮存量、综合利用量及流向等情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严控传统磷肥产能规模。对消纳磷石膏工作不力,不能实现磷石膏产消对接以及逐步减少新增堆存量的生产企业,对其新增产能项目,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评报告,安监部门不得批准安评报告,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核准备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实施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使用磷石膏作为主要原料,单线能力在30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上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单线能力在30万平方米/年及以上的石膏大板、条板、砌块生产线建设或者改造项目,单线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的粉刷石膏、粘接石膏等石膏干混建材生产线建设或者改造项目,单线能力在5万吨/年及以上的高强石膏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单线能力在100万吨/年及以上的建筑石膏粉生产线建设项目;采用磷石膏作为主要填充材料的井下采空区充填项目和磷石膏路基材料项目;采用经济适用的化学法处理磷石膏,生产硫酸联产水泥等其他产品的建设项目;磷石膏代替天然石膏生产土壤改良剂项目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开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系统攻关,研发推广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高附加值产品及生产设备,大力开发利用磷石膏质量在线监测和控制技术、磷石膏净化技术、磷石膏改良土壤技术、磷石膏生产绿色建材技术、磷石膏路基注浆加固材料技术、磷石膏矿井充填技术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将绿色环保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政府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等政府性工程建设中,大力推广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激励作用。2019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重点产业化项目建设。其中,对固定资产(设备、厂房,下同)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建设有效期内的搬迁改造和技改扩规项目,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的,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给予贴息;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的,对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额给予补助。贴息、补助标准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两者不能重复享受,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按照每年实际利用量2元/吨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承担。相关县(市、区)应设立地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推进本地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有关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国家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推行“以用定产”。将磷石膏产生企业消纳磷石膏情况与磷酸等产品生产挂钩,严格控制磷矿资源开采规模、强度,强化市场供应秩序管理;倒逼企业加大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逐步实现磷石膏新增堆存量逐年减少、产消基本平衡、消大于产。相关县(市、区)要积极推行“以用定产”,督促指导辖区内磷石膏产生企业逐个制定磷石膏产生和消纳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磷石膏产消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全市丰富磷石膏资源大规模、高值化利用,紧盯行业龙头,充分用足用活全市招商引资政策,着力引进一批有实力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落户,促进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荆门市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改、经信、住建、科技、财政、交通、国土、环保、安监、税务以及钟祥市政府、东宝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全面推进全市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钟祥市、东宝区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责任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各相关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严格落实磷石膏产生企业主体责任,磷石膏产生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切实可行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予以落实。(责任单位: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部门协同。市经信委履行牵头部门责任,统筹协调全市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制定并细化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措施和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考核督办。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相关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市工作专班定期对各地、各企业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造成任务未按时完成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考评办)

 

  荆门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推进会议精神,按照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和“一库一策”要求,切实做好环保督查“回头看”发现的磷石膏库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所有安全、环保隐患于2018年12底前完成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对象

  全市14座磷石膏库

  二、治理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2月30日

  三、治理内容

  综合治理内容详见荆门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安全对照标准和荆门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环保对照标准

  四、分组安排

  钟祥市、东宝区对每座磷石膏库派驻工作组,对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全面负责,确保达到整治目标。

  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专班组织2个督查组,对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第一组:

  组长:付正洪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戴先谱市环保局固管中心主任(联络员,联系电话18064285119)

  邓兵市安监局主任科员

  尾矿库专家1名

  磷石膏库名单:科海化工、明柱矿业、世龙化工、瑞丰磷化、中原磷化、大峪口化工、春祥化工等7家公司所属磷石膏库。

  第二组:

  组长:向军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曾义仁市安监局科长(联络员,联系电话

  13972913799)

  许新市环保局固管中心副主任

  尾矿库专家1名

  磷石膏库名单:华毅化工、鄂中生态、大生化工、荆钟化工、辰澳科技、湖北新洋丰、荆门新洋丰等7家公司所属磷石膏库。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派驻工作组,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工作。

  (二)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工作标准为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各磷石膏库必须按照“一库一策”的要求,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三)督查组要从严从实开展督查工作,及时收集相关整治资料,并于每周五上报市安监局。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造成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荆门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安全对照标准

  2.荆门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环保对照标准

  3.荆门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派驻工作组组长附件1

  荆门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安全对照标准

  序号〖〗要求标准〖〗是否合格〖〗备注1〖〗合法合规情况:检查相关“三同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2〖〗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是否有效3〖〗磷石膏干堆的台阶高度、平台坡度是否符合要求4〖〗是否存在超设计库容排放情况5〖〗运行情况:磷石膏库是否按设计建设或运行,排洪系统、排渗设施、干滩长度、浸润线等重要安全设施和安全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6〖〗磷石膏库安全监测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湿排:三等及以上磷石膏库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安全监测措施,是否按要求进行监测6.1〖〗磷石膏库安全监测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干排:是否按要求监测坝顶标高、浸润线深度、库内及库处水质、坝体坡度、位移7〖〗坝体周边和坝底是否存在非法采矿行为、是否存在废弃采空区和其它地质灾害因素,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8〖〗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防洪、尾矿坝和库区安全检查,隐患是否及时整改9〖〗是否按要求在磷石膏库周边设置清污分流的截水沟10〖〗磷石膏库坝体稳定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溢出等隐患 11〖〗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13〖〗磷石膏库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情况14〖〗制定与落实防汛方案情况,特大暴雨停止排尾放矿、紧急情况撤离人员方案情况,1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现状评价,最近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单位及评价结论16〖〗磷石膏库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与磷石膏库下游村镇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情况 附件2

  荆门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环保对照标准

  要求标准〖〗是否合格〖〗 备注1. 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2.环评与验收3.运输与作业防尘措施;4.导流渠或防洪沟建设情况;5.堆场底部有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集排水设施;6.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及处理后排放情况及台账;7.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情况;8.地下水质监控井(对照井、监视监测井、扩散监测井)及监测情况;9.地表水或土壤监测监控情况;10.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1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12.环保问题整改情况。附件3

  荆门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派驻工作组组长

  磷石膏库企业名称〖〗派驻工作组组长〖〗 备注科海化工磷石膏库〖〗李拥华明柱矿业磷石膏库〖〗李拥华世龙化工磷石膏库〖〗李拥华瑞丰磷化磷石膏库〖〗李拥华中原磷化磷石膏库〖〗汪燕山大峪口化工磷石膏库〖〗郑伦智春祥化工磷石膏库〖〗汪燕山华毅化工磷石膏库〖〗刘伟鄂中生态磷石膏库〖〗刘伟大生化工磷石膏库〖〗刘伟荆钟化工磷石膏库〖〗刘伟辰澳科技磷石膏库〖〗帅鹏湖北新洋丰磷石膏库〖〗宋兴宇荆门新洋丰磷石膏库〖〗陈献生说明:派驻工作组组长均由库长担任

  荆门市磷化工企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察、边受理、边查处、边整改”要求,全面查处全市磷化工企业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磷化工企业(含磷矿开采企业)开展全面清查,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工作,确保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检查内容

  企业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企业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情况;企业废水、废气、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持证排污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和达标排放情况;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情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10日—12月14日对“胡双磷”区域全覆盖集中检查,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回头看”。

  四、人员分组

  (一)综合指挥组

  组长:贺晓军

  副组长:付正洪

  成员:李本荣、吴祥军、何平、戴先谱、吴翔、黎明波

  综合指挥组负责组织推进专项执法总体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李本荣同志担任。

  (二)综合协调组

  组长:杜克军

  成员:唐骏、唐军、谭兴淼、贺丽华

  综合协调组负责督查行动的资料收集、统计、信息宣传、协调监测、问题销号、车辆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现场执法组

  成立4个现场执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联络员负责每天按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1.现场执法1组

  组长:江卫东

  成员:罗云东、王江城

  联络员:罗云东

  检查企业:见附件

  2.现场执法2组

  组长:刘伟

  成员:陈攀、李洁

  联络员:李洁

  检查企业:见附件

  3.现场执法3组

  组长:余大强

  成员:何上森、王爱民

  联络员:何上森

  检查企业:见附件

  4.现场执法4组

  组长:季松青

  成员:孙攀、陈晓晨

  联络员:陈晓晨

  检查企业:见附件

  (四)现场监测组

  组长:吴祥军

  成员:杨莹、李军

  现场监测组负责调度、安排、配合现场执法组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工作,组织专班、落实专人,全力配合各现场执法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力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停处理。

  (二)开展自查。沙洋县、京山市、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等地要自行组织对辖区内磷化工企业开展集中检查,于12月15日前形成自查工作报告上报告综合协调组汇总后上报(联系人:唐骏,联系电话:17707248210)。

  (三)边督边改。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制作监管笔录、固定证据,责令改正;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网络平台填报监管执法记录;对废气、废水排放口具备安装在线监控条件的企业,在2018年12月底前安装到位,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企业,以及磷石膏库等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对主要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安装电能联动等智能监控(2019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在线监管设施应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督促改正工作由属地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整改主体责任由各企业承担。

  (四)信息报送。各地和各组联络员每天晚上10点前,按要求将边督边改和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到综合协调组汇总审核后上报(联系人:谭兴淼,联系电话:17389536926),各现场执法组在行动结束后,形成专项执法工作报告交协调组。

  (五)严格执法。各执法组要严明工作纪律,细致检查、准确记录,对需要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由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涉及相关责任人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附件:荆门市磷化工企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统计表 


    附件:  荆门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附件1-3.docx
    附件:  荆门市磷化工企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统计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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