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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对省级众创社区给予资助的实施办法(修订)

  • 科创云图
  • 2019年3月6日
  • (1363)
级别:南京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财政引导政策,南京市级,创新名城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2018〕1号第六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标准

        第二条  资助对象是指被省政府列入省级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的单位,在备案期内按照当年考核结果分年度给予每家总额500万元建设资助。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在省科技厅公布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后,集中受理;

        (二)各申请单位提交资助申请和年度考核相关材料,经审核后予以资助;

        (三)资助金额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在江北新区的众创社区资助金额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众创社区资助采取后补助方式,在省科技厅备案试点名单公布后,给予入围单位建设资助。

        第五条  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省级众创社区标准和目标,推进众创社区建设,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众创社区的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此前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省级众创社区备案试点支持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2.省级众创社区备案试点支持批准流程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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