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第二条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121”战略,积极推动“两落地、一融合”和产学研成果转化,按照“四鼓励、两服务”,即鼓励企业建立博站平台、鼓励企业招收博士后人才、鼓励博士后留在企业工作、鼓励企业建设优秀博站和服务博站、服务博士后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进一步吸引、留住和壮大博士后人才,强化博站平台作为企业与高校合作的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博士后在推动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生产力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第三条 争取未来五年新设立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30家,企业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博站”)40家,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准博站”)50家,新招收企业博士后200名。通过一系列措施,使我市博士后工作各项指标走在全省前列,成为我市集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一大亮点和重要平台,将博士后人才培养成为我市企业科技创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落地的重要生力军和核心力量。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四条 鼓励企业设立各级博站:
(一)对经审核推荐,新入选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南京地区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资助,新入选国家级博站或省级博站分站的南京地区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省级博站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站的,按国家级博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分站升级为国家级博站或省级博站的,按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申请设立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企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当年度申报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对暂未设立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企业,可向南京市人社局申请设立市级“准博站”,入选市级“准博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市级“准博站”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分别按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二)市级“准博站”申报条件如下:
在南京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
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开展技术领先、具有市场前景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能为博士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符合南京市“4+4+1”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设立市级“准博站”。
(三)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市级“准博站”的申报流程为:
企业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或园区科技人才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区(园区)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南京市人社局。
南京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开展评议,申报市级“准博站”的企业通过评议后下发批准设站通知;申报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企业通过评议后,由南京市人社局推荐上报省人社厅。
省级博站由省人社厅批准,国家级博站申报由省人社厅评议通过后上报人社部,人社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批。
第五条 支持各级博站引进博士后:
(一)企业和事业单位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企业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
(二)设立市级“准博站”的企业每新引进一名全职博士,且企业、博士与高校三方签订两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的,资助企业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
(三)对博士生导师引荐外籍博士后进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或省级博站(含分站)的,每引荐一名外籍博士后给予2万元荐才奖励。
第六条 促进在站博士后成长发展:
(一)对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全职在站博士后,在站每满1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
(二)设立市级“准博站”的企业每新引进一名全职博士,且企业、博士与高校三方签订两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实际开展研究工作的,在企业工作每满1年给予博士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
(三)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在站博士后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双创计划”企业博士后类等国家级、省级博士后资助的,给予3万元科研资助/项目;
(四)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在站博士后出国(境)参加亚洲地区国际性会议或学术交流的,给予2万元补贴;参加亚洲地区以外国际性会议或学术交流的,给予4万元补贴。
第七条 吸引出站博士后留宁发展。企业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在站博士后、市级“准博站”新引进博士可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的规定,参照E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请租赁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购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第八条 对优秀博站给予奖励:
(一)每年分批次对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市级“准博站”开展评估。结合各设站单位自愿申请,给予评估优秀的企业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10万元奖励,评估优秀的事业单位博站也可参照给予奖励,优秀率不超过设站单位总量的15%。对评估不合格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市级“准博站”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报请上级部门予以撤销;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的市级“准博站”,及时予以撤销;
(二)市级“准博站”设站三年内未升级成为国家级博站或省级博站的,进站博士不再参照享受国家级和省级博站相关待遇。
第九条 搭建博士后交流和服务平台。建立市级服务博站的平台,依托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配备专门窗口和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设站辅导、博士后需求发布、博士后招收等一系列服务。南京市人社局定期组织博站招聘活动,通过高校现场招聘、政策宣讲恳谈等形式,延揽高层次人才;举办博士后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促进博士后互动交流与合作,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设站单位要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设站单位应当对在站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准予出站;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或解约。退站博士后人员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博士后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博士后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与享受资助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财政按1:1负担,江北新区全额承担。市级财政负担部分按规定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相关区(园区)。博士后资助经费使用应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博站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区(园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相关经费绩效评估工作。各类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流程和所需提交材料详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第十二条 企业国家级、省级博站数量纳入各区(园区)鼓励性考核指标。各区(园区)应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投入,配备专职人员,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推动博士后工作科学发展。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本市其他政策如有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此前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国家级博站申报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2.国家级博站申报流程图
3.国家级博站申报办理材料目录
4.省级博站申报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5.省级博站申报流程图
6.省级博站申报办理材料目录
7.市级准博站申报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8.市级准博站申报流程图
9.市级准博站申报办理材料目录
10.国家级、省级博站博士后进站资助申报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11.国家级、省级博站博士后进站资助申报流程图
12.国家级、省级博站博士后进站资助申报办理材料目录
13.市级准博站博士进站资助申报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14.市级准博站博士进站资助申报流程图
15.市级准博站博士进站资助申报办理材料目录
16.国家级、省级博站全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17.国家级、省级博站全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流程图
18.国家级、省级博站全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办理材料目录
19.市级准博站新进站博士生活补贴申报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20.市级准博站新进站博士生活补贴申报流程图
21.市级准博站新进站博士生活补贴申报办理材料目录
22.国家、省级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23.国家、省级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流程图
24.国家、省级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办理材料目录
25.外籍博士后进站荐才奖励申报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26.外籍博士后进站荐才奖励申报流程图
27.外籍博士后进站荐才奖励申报办理材料目录
28.博士后国际会议和学术交流资助申报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29.博士后国际会议和学术交流资助申报流程图
30.博士后国际会议和学术交流资助申报办理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