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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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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11月30日
  • (103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推进一事通办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1130

南宁市推进“一事通办”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指示要求和安排部署,推进一事通办改革,构建最大程度便民利企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有质量、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实现利企便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服务效能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推进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即依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而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7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实现应进必进能进能办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再造。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相关办理事项归并整合,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三)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审批模式。健全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实行牵头部门首办负责制,明确联合审批事项的首办部门即为牵头部门,强化牵头部门的协调作用,实现部门协同办理、集成服务。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使用全区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信息平台,实现一窗受理一事通办

(四)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拓展爱南宁APP”便民服务功能,推动各类政务服务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理、网上支付功能在爱南宁APP”汇聚,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升级推广一站式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

二、编制发布一事通办清单

(五)编制发布一事通办事项清单。全面梳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并于9月底前公布。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80%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20196月底前实现全市90%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

(六)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明确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和批准文号等,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编制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提出保留、取消、规范意见,建立全市各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的决定及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完善一事通办审批服务标准规范

(八)推行一次性告知、一张表受理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次数和自治区八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性告知、一张表受理。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对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相关证明等逐一予以明确。不能明确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九)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根据自治区的部署,贯彻落实一事通办工作规范,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统一行政许可标准、电子文档存档数据规范、数据库建设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等。

四、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

(十)加快推进网上办事互联互通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使用广西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办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201812月底前,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推动更多便民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

(十一)创新行政审批监管模式。大力推行以智能手机APP为主要监管手段、以电子证照和现场影像为监管依据的互联网+监管信息化体系。

五、升级融合政务服务一张网功能

(十二)加快建设政务服务大平台强化政务服务大平台的承载能力,加快构建物理分布、逻辑集中的电子政务云平台。逐步整合利用相关单位(如:公安、人社、国土、规划等部门)已建机房及其计算、存贮和安全设备,统一纳入市级电子政务云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运维,不断满足各单位业务系统向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的资源需求。大力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面核查清理其它部门业务专网,逐步将各部门所属的政务服务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201810月底前,努力构建横向覆盖所有政务服务部门,纵向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的政务服务承载网络。

(十三)统筹整合政务服务大数据强化政务服务大数据的共享水平,努力建成集高效、集约、服务和管控为一体的规范化、流程化、可视化、网络化的政务数据资源中心。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利用原则,围绕对政务数据实行集中管理、平台服务、协同共享、融合应用的目标,根据智慧南宁和政务服务的实际需求,加快数据资源归集,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全面推进政务大数据的整合共享。在全市开展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分类、编目、审核、归档、录入和整合工作,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目录更新、采集和维护机制及相关标准规范。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为依据,依托电子政务内、外网,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收集、比对、整合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建设完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和人社、住房公积金、教育、卫生等专题数据库、部门数据库,实现跨网络、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同步。

(十四)全面打造政务服务大系统强化政务服务大系统的协同功能,全面建成全市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在线互动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大系统。依托南宁市政务数据中心、南宁市政务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全面升级完善南宁市网上审批大厅系统、南宁市一站式社会服务管理系统的功能,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加快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的改造、接入,以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以爱南宁APP”为移动端政务服务门户,全方位满足并联审批和业务协同要求。同时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大系统的迭代升级和功能完善。

(十五)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网门户功能。强化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门户作用,加快实现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服务网的无缝对接。进一步优化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功能,对服务事项及服务指南进行科学设置、合理展现、突出特色,优化门户网站的搜索功能,完善注册、登录、咨询、预约等功能,做到直观、简便、易用、好用,提升用户体验,充实咨询问答知识库,推进全天候智能客服服务,确保群众进入门户能够找得到、问得清、办得好2018年底前政府门户网站要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支付、网上反馈、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督,做到应上线,全上线。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办事诉求渠道,逐步整合各地各部门政民互动资源,推进政务服务诉求分析智能化,强化网上办事辅导,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六、全面打通政务服务一号认证环节

(十六)建设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各级各部门电子证照目录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全市电子证照目录,建成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制定《南宁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逐步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推进各部门存量证照信息电子制证和入库,逐步实现跨部门证照调用、验证。健全网上预审机制,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的应用,逐步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十七)升级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以居民身份证号和企业机构代码证号为基础,通过人脸识别、声纹识别、指纹验证、CA证书等技术手段,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实名、实人身份认证体系,优化身份认证系统注册流程和功能,持续推进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认证对接,积极推进线上线下、纵向横向身份互认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一号认证。打通对接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现有的各种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各部门接入公共支付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缴费。汇集公共交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公园景区等应用场景,建设南宁市互联网票务平台和城市个人信用信息库,提供手机扫二维码进场和依托诚信分先享后付等服务,实现一码通城

七、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十八)推动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根据自治区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推动政务服务入园进企,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园区政务服务常态化机制,推动建立部门联系辖区企业机制,开展常态化、点对点的精准服务,强化和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力争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园区办事不出园区,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园区。

(十九)优化办事网点布局。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除了车辆管理、涉密等特殊事项外,都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交通线路、可办事项等方面因素,合理布局各办事网点,积极打造“1小时政务服务圈

(二十)创新基层政务服务模式。以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载体,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前台综合受理,县级后台分类办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办理、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八、推进重点领域一事通办改革

(二十一)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和商事登记改革。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整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等与企业主体资格相关的证照,大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探索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

(二十二)深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改革。针对住房、教育、卫生、民政、人社、公安、水电气等审批服务事项,尤其是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等事项,在精简办事材料、推进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推动以身份证为主要标识办理。

九、建立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机制

(二十三)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后补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的容缺后补制度,制定动态调整的容缺后补事项清单。按照提前介入、能快则快的原则,逐项厘清行政审批事项主要申报材料和容缺材料,扩大容缺后补事项范围,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二十四)对诚实守信的行政相对人实行容缺后补对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等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加快办理速度。

十、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二十五)加快清除各类无谓证明。大力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二十六)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证明事项清单。推进上下纵向、职能部门横向的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201812月底前,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难、办事难等问题。

十一、加强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二十七)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管理。除清单中保留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凡取消、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凡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编制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八)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配合自治区建设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统一规范管理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十二、着力深化政务公开

(二十九)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凡是与政务服务改革有关的决策、措施都应依法纳入主动公开范畴,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一事通办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办理流程、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应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向公众作出明白无误的承诺,让公众全程明晰一事如何通办

(三十)加强政策培训和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解读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围绕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大专项规划、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完善相关的主动公开目录,按照主动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目录。

十三、推进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三十一)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201812月底前,市、县(区)全面开展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工作。除110120119等紧急类和个别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医疗卫生等其他领域的政务热线整合到统一的12345热线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进行管理,并与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实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整合之后,原有的政府部门热线不再直接接收咨询和投诉举报,实行统一的投诉、举报、咨询、建议服务。

(三十二)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配合自治区建立统一平台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等标准体系。统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人员队伍和网络资源,通过整合原有各类平台涉及的机构编制和人、财、物资源,统筹建立日常运行机构。热线接听、接线员招聘培训、信息系统维护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十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十三)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审管分离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健全和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构建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科学划转综合执法事项,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

(三十四)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要求,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构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十五)健全一事通办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并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十五、强化机制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时间表、责任链,确保政务服务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三十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建立完善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容缺受理、统一收费、全程代理、邮寄送达、评价反馈、业务培训、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快形成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十八)加强监督考核。要制定完善科学有效的优化政务服务监督考评指标体系和科学可行的考评办法,将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与绩效考评工作挂钩,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要适时开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附件:南宁市推进一事通办改革的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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