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实行投资项目审批简化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8日
南宁市实行投资项目审批简化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简化项目投资许可、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其他相关事项,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简化投资许可
列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相关规划(包括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规划、专项投资计划的审批类项目,视为已立项,不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类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批。
对核准类项目,除确有需要评估的项目外,不再进行评估论证,直接核准。
二、简化用地审批手续
(一)实行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发证“一条龙”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业务办理的,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不动产产权证书。
(二)简化项目报建前置审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容缺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后续报建业务。
三、简化工程规划许可
(一)施工图审查备案表、中标通知书不作为投资项目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要件,建设单位的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即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中标通知书不作为投资项目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要件,房屋建筑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单体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预缴纳。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投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与总平、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同步办理。
(四)建设工程项目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在缺南宁市管道燃气工程市政燃气管线衔接技术方案时先行办理审批手续,项目业主同时提交完善管道燃气材料的书面承诺,在取得南宁市管道燃气工程市政燃气管线衔接技术方案后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四、简化施工许可
(一)取消的施工许可办理要件。
1.项目资金证明。
2.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二)调整与申报施工许可相关的其他手续。
1.合并办理与施工许可证颁发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现场前期条件勘验等事项。
2.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与施工许可证颁发同步办理。
3.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并到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一并办理。办理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材料清单中不须提交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及节能计算书。
(三)不作为施工许可办理要件,调整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书面承诺,并列入事后监管。
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
2.建安劳保费缴纳凭证。
3.拨缴工会经费凭证。
五、简化公共服务提供
(一)将投资项目配套所需的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凭经批复的项目规划总平(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即可办理,涉及人行道开挖、园林树木迁移等手续可同步办理。
(二)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配套所需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服务,由供应企业出资建设配套至用户单位用地红线。
六、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