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修订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尽快在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要牵头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西宁市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协调人行西宁中支为西宁市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充分发挥市金控集团、市信保集团的作用,构建政策性担保体系,发展壮大政策性担保公司。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金融领域的风险化解及日常监测预警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工作局面;做好银企对接服务,通过认真梳理企业融资需求,开展上门推介,搭建与银行的定期联系机制等方式,转变职能,真正做好企业融资服务。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市司法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县区、各园区、各部门要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监测评价城市政务诚信状况,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县区、各园区要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要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组织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要组织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2019年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
(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审批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要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
(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八)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的操作文件,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市税务局要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确保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九)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牵头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市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时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在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基础上,研究提出疏解“堵点”、优化流程的改革措施,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市编办牵头持续做好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继续深化简政放权。
(十一)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市政府办公室要督促各地区、各园区、各部门抓紧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2019年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同时,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二)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落实道路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市公安局要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
(十三)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牵头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要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十四)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各县区要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五)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
(十六)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抓紧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十八)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加快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规范认证行业发展,通过质量认证和监管、完善标准规范,促进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让群众放心消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9年9月底前与省级政府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着力推进数据多点采集,协同共享,奖励、便利、惩戒、限制联动,信用优良,畅通无阻;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十九)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车等简单粗暴行为,执法要“严”,更要“准”,针对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严格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市财政局要督促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七、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二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抓落实的措施,制定落实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二十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各园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梳理分析本县区、园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二)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要根据《西宁市县(区)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西宁市营商环境调查问卷》要求,通过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开展县(区)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总结梳理经验做法,解决问题难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倒逼相关县区、部门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十三)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各县区、各园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二十四)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各县区、各园区、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五)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凡是与上述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各县区、各园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各县区要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