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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经济政策红利,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我市修订完善了《孝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本次修订是根据国省关于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完成,核心举措是“两个放开”:一是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全面放开,涉及前置审批、安全、环保的行业除外;二是对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全面放开,涉及禁设规定的除外。在放开的同时,注重加强“两个监管”:一是事前监管。对市场主体以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明确要求先应征得相邻权人或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二是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监管部门制定配套措施,严肃查处申报承诺虚假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办法》的修订完善,简化了办事流程,降低了准入条件,有利于深入挖掘市场主体潜力,为激发市场活力注入了新动能,将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