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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科创云图
  • 2019年2月2日
  • (983)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精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六增六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便捷高效、廉洁透明的更优政务环境

1.开办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行)

(1)工商登记便捷高效。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个体工商户手机APP登记等网上申请方式,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零见面”。推广“证照联办”,探索实施企业开办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窗口服务,实现工商登记、公章备案、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涉企事项全程网上集成办理。申请人可选择线下的实体登记窗口或“银政合作”网点办理登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工商注册登记、印章刻制、领取发票和银行开户2个工作日内办结。

(2)简化企业申办材料。进一步简化新办企业申请材料,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只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及承诺书等6项材料。

(3)自主选择名称。以市、县作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可通过市场主体名称网上申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与设立登记一并办理。以“江苏”作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完成受理并报省审核。

(4)实行“多证合一”。全面实行“三十证合一、一照一码”。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为开办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按照“多证合一”要求一次性采集、录入数据,将登记信息实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共享,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5)推开“证照分离”。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开,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6)推行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办理”。对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推行经营范围负面清单以外领域“一口办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单一窗口”网上核准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同时,系统自动将企业填报的商务备案信息推送至“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由商务部门同时办理备案手续,实现全程网上在线办理。

(7)提升银行服务水平。借助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银行账户云服务系统”,向商业银行推送企业开户所需的信息,实现相关证照在银行开户环节的“一证通用”;升级账户资料申报系统,提高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资料传输效率,加快网络在线处理、实时反馈办理进程。

2.不动产权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审改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8)优化流程压缩时限。一般不动产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查封登记、解除查封登记、不动产信息查询及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即时办结;二手房交易不动产登记、二手房抵押登记,合并受理、即时办结。

(9)优化提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逐步构建“网上申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平台,房屋交易、税务征缴、不动产登记等统一接入平台。建立电子照片库,数据共享调用,实现房产交易前置化、税务征缴多元化。二手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结、立等可取,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相关业务过户联动办理。依托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一张网”等,深化推进“不见面”服务,统筹开展“线上+线下”登记。

(10)推广银行便民金融服务。拓展银行便民服务业务范围,推广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直联系统试点成果,商业银行1个工作日内完成纯商业住房贷款审批。

3.建设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11)精简审批要件。优化缩短项目审批流程,动态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审批前置;落实告知性备案制度,推行网上审批,企业通过网络平台上传材料;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员制度,探索建立服务引导、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完善环评制度,缩短环评时间,环评公示由受理和审批两次公示合并为一次公示。

(12)实行联合图审。推行“数字化多图联审”模式,简化施工图审查程序,实现住建、规划、消防、人防等4部门并联在线审查,审查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

(13)优化项目建设办理流程。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并联+串联”审批,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实现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间40个工作日内完成,探索实施经营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间50个工作日内完成。

(14)强化用地保障。改进土地供应方式,对采用挂牌方式供应的土地,在土地挂牌方案审查时,同步审查土地供应方案,不再单独办理土地供应审批。

4.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政务服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15)构筑信息共享通道。加强政务网络、数据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面向企业和个人服务的信息数据,统一接入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推动有效对接,着力消除“信息孤岛”,打通“数据壁垒”。

(16)完善基础数据库。依托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政务服务各类数据,建立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五大基础数据库,统一数据格式标准,支撑政务服务相关信息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实现信息一次提交,通用所有政务场景。

(17)保障信息安全。强化信息共享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责任,建设综合安全管理平台,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网络安全,确保重要业务运行不中断,保障信息共享过程中个人隐私、数据安全。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动政务数据逐步向社会开放。

(18)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完善政务服务网功能,进一步优化手机APP办事、智能服务、套餐服务、电子监察等功能。围绕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范化、常态化、便捷化,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2019年底前,凡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19)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动态调整“权力、责任、流程、收费”四张清单,建立标准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与模式,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确保网上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运行,努力为企业提供高效率、零障碍、低成本、规范化的优质服务。

(20)加强招标投标两场联动管理。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交易数据与监管数据无缝对接、共享共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两场联动管理,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后履约监管责任。

(21)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代办体系,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5.税收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2)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水平。建立后台业务批量处理中心,线上线下全面推广应用“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实施涉税业务“一厅通办”,将频发业务整合为若干业务“套餐”,实现基本办税事项全线“套餐式”办理。推动申报办理网上全覆盖,提供领用发票邮递配送服务。合理布局自助办税终端。改革注销和迁移办理流程,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实现新办套餐使用率98%以上,非接触式办税比例90%以上。

(23)全面落实税收政策。落实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和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

(24)落实企业延期纳税政策。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25)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营造要素齐全、开放共赢的更优市场环境

6.土地供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6)提高企业用地供给水平。对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用地,予以应保尽保;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进入高标准厂房;对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方式供地。

(27)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对工业用地出让面积100亩以上及重点产业项目的竞买保证金可下降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10%。优化工业用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在首期(30日内)缴纳50%的前提下,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缴清。

(28)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对列入省级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和省级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及高标准厂房用地、且用地集约达到国家和省标准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用地,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按照办公自持比例设定修正系数确定出让起始价;其他科研研发类用地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20%确定出让起始价。

7.水、电、气、热、网络供给(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29)优化企业用水接入服务。供水接入程序统一优化整合为用水申请、编制方案、施工验收3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编制;对无需增设接入管线的,在受理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对接入管线长度不超过100m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对接入管线长度超过100m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

(30)优化企业用电接入服务。高压客户由原9个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低压客户由原6个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客户申请受理环节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平均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环节,平均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外线工程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低压客户无开挖工程的5个工作日、有开挖工程的15个工作日完成,高压客户无开挖工程的30个工作日、有开挖工程的40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电环节,平均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20)千伏高压、400伏低压非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缩至60和15个工作日以内。

(31)优化企业供气服务。简化燃气用户办理接入手续,无需在建筑区划外增设接入管线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入;在燃气管网覆盖区域,需要在建筑区划外增设接入管线但无需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需要增设接入管线且需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一般不超过40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入(其中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总办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6个工作日)。

(32)优化企业网络接入服务。从项目申请到运营商完成现场勘查、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并将合同书面递交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通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附近无通信管网的企业用户,在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建设管网后,从项目申请到完成现场勘查、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并将合同书面递交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通网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3)优化许可办理流程。对水、电、气、热工程建设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园林绿化移植许可手续办理的,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一般项目许可手续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34)降低企业用水用气用热成本。继续推行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制度,探索由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水用气用热成本。落实水气热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水气热经营企业成本实施定期监审,保持水气热价格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8.人才和用工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

(35)搭建专业引才载体。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工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外出务工人员信息、本地高校毕业生信息等人力资源信息储备库,实现企业用工需求与本地劳动力精准对接。建立全市企业人才需求清单,加强企业与高校、职技院校、科研院所对接,实现企业人才需求与高校人才供给精准对接。搭建“人才科技恳谈会”“人才招引进校园”“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周六专场招聘会”等活动载体,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36)提升市场化保障水平。探索人力资源开发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大企业招工服务,及时兑付招工服务补贴,并纳入大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加快培育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现当日申办当日发证。畅通沟通渠道,组织企业与中介机构、高职院校和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及求职者对接。

(37)加强基地平台建设。加快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以本地市场人力资源需求为主导,职业院校为主体,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的培训体系,培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用型人才。加强校企合作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办企业冠名班、专业人才定制班,培养符合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的专业型人才。推进校企双方互设实训基地,优化培训资源,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加强市外劳务基地建设,组织企业赴人力资源聚集地开展劳务合作,建立劳务合作基地,推进外省人力资源向我市输入。

(38)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实施面向企业的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等政策。

(39)优化人才政策服务。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券”补贴覆盖面,增强企业吸纳人才的内生动力。对企事业单位新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的职工,不再重复评审,财政部门给予配套经费支持。企事业单位中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建立人才、科技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推进评审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申报,逐步实现人才、产业、科技等项目集中评审、集成支持。简化毕业生就业报到流程,开通电话专线办理登记报到手续。加快推进人事人才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人才流动档案查询、人事档案查阅、存档证明出具等网上办理。

(40)简化对外劳务合作手续。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推行“信用承诺简化审批”制度(含新设取证、变更、到期换证等),推动全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申请人,网上申请符合条件实施信用承诺后,实行先证后核,当场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予以发证。

9.跨境贸易(责任单位:宿迁海关、市商务局)

(41)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货物申报应用率。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将处理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

(42)报检报关“串联”改“并联”。现有货物报检报关流程由“串联”改为报检报关同步“并联”融合申报,优化作业流程,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进一步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43)实行财关库银联网和税单无纸化。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财关库银”系统上线和税单无纸化改革,将电子税单主动推送到企业电子口岸账户,企业不再取单且可进行网上全程办理、自主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通关货物,从申报到提货实行全程无纸化和自动放行。

(44)强化通关保障。执行“互联网+海关”7×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正常工作日之外,企业有特殊通关需求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实施7×24小时预约加班,加急货物加急通关。

(45)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海关“汇总征税”受惠范围,在银行保函的基础上,面向中小型企业积极宣传推广“关税保证保险”产品,“先通关后缴税”,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和交易成本。

10.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46)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推进公用型物流园区建设,对列为市级重点物流园区的,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列入保障计划,享受上级相关税收、财政优惠政策,并支持建成省级、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帮助建成的物流园区向上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给予配套奖励。对在宿迁注册的货运代理(物流)公司、货主企业,揽取货物后利用运河宿迁港进行集装箱装卸运输,根据通过运河宿迁港运输的集装箱量给予每个标箱20-60元阶梯式补贴。合理规划货车通行区域,完善货车通行证制度,对需要进入城市限行、禁行区域的货车,发放指定时间和线路的通行证。

11.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人行、宿迁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7)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开展“获得信贷”评价,推动银行机构优化贷款办理流程、精简贷款申请材料、缩减贷款办理时限。完善应用市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组织推动企业平台注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网络化、一站式融资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8)推广信用融资产品。推进“信用+信贷”融资模式,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认证管理系统,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推动信用贷款产品增量扩面。

(49)完善转续贷应急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等转续贷业务,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5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加强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建设,对市区担保机构小微、涉农、科技类担保业务,按照担保代偿本金的0.5%实施风险补偿;深化与江苏省再担保集团合作,力争三年内与省信用担保公司合作融资担保规模达到30亿元,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融资担保服务。

(51)健全实体企业融资帮扶机制。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完善人行、金融监督管理、银保监、工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在宿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各银行机构建立企业信贷专员制度,提升融资帮扶效率。

(52)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建立流动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持续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和服务力度,建立对接资本市场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对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更好地帮助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动重点培育企业上市进程。

(53)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持续推进“小微创业贷”“苏微贷”“苏科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等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运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

(54)规范涉企融资服务收费。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两禁两限”及涉企收费“五不准”规定,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按照“双随机”要求,不定期开展银行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年度检查实现全覆盖。

12.规范中介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5)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开展相关专项清理,建立部门付费中介事项清单制度,动态编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制度化推动“谁许可谁付费”政策贯彻落实。

13.科创、技改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

(56)强化创新主体培育服务。强化政策引导,聚焦支持高技术、高成长科技企业梯队培育,建立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照分类培育、梯队培养的原则,对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培育,加快企业成长步伐,帮助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确保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50%。

(57)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对企业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2和1:1配套奖励。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58)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对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注册的成长性较好的种子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在科技金融、项目申报、产学研合作上给予优先服务,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开展较好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零用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审批,企业在政务服务“一张网”上提交项目申请表和承诺书后,项目备案证1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企业创新需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

14.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9)推行收费清单制度。推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制度,编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继续保持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项目最少、标准最低。

(60)强化收费监管。加强收费政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收费巡访和涉企收费监测制度,跟踪督查“工业企业建设阶段零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实施涉企收费检查的,将相关问题移交问责机关。

1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61)实行检查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公开工作机制。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全面应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推行“同一检查对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一次到位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开展对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考核。实现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提升企业满意度。

三、营造公平公正、成熟完善的更优法治环境

16.建立立案登记“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法院)

(62)提高立案服务水平。设立优化营商环境立案窗口,对缺少材料,能当场补正的,告知企业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以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需要进一步审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63)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引导企业通过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递交材料、网上缴费、预约法官、诉讼指导、阅卷查档、案件查询、举报投诉等。

17.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64)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坚持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对合同自由的司法干预限定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关注解决涉企业家案件审判、执行中疑难问题,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

(65)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涉企纠纷。依法处理涉董事、监事、高管诉讼,依法审理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股权转让等案件。审慎、妥善审理公司解散纠纷,严格把握公司解散标准,注意把握优先调解和果断判决的尺度。建立审判指导下的商会组织、行业协会和民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重大涉企矛盾。严禁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66)发挥审判监督的纠错功能。企业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符合法定事由的再审申请,依法纳入再审审查诉讼程序中加以解决,保障企业家对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权。依法纠正错误裁判,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邀请商事组织、行业协会担任特约调解员,实现依法纠错和维护既判力的高度统一。

18.严格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67)严格依法公正执法。依法慎重对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经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在企业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采取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9.缩短涉产权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责任单位:市法院)

(68)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坚持庭前听证和开庭审理有机结合,不断简化审理程序,优化审判团队,通过专业化分工,整合资源配置,力求简案快审,难案精审。

(69)民商事案件严格控制审限。加强对审限变更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对审限变更案件的监督管理,定期督办审限变更案件。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进一步压降长期未结案件。

20.强化胜诉权益的兑现(责任单位:市法院)

(70)提高执行查控质效。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10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情况紧急的,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建立健全协助执行体系,强化信息互融互通。依法用足用好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移送破产、法律制裁等各类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及时依法执行,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有效实现。

21.企业救治和退出(责任单位:市法院)

(71)完善破产案件审判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协调完善破产企业注销机制,缩短破产周期。加快推进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办理,加大破产企业资产盘活力度。

(72)坚持及时救治与及早退出并重。推广“预重整”制度,加大企业整合和资产重组力度,帮助具备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完善“执转破”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有效破除无效供给,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产业转型升级。

(73)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破产和借破产逃废债务等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74)完善破产管理人相关制度。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职能,健全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引导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等人员参与破产管理。完善破产费用专项基金,用于破产企业清算前期无力支付的破产费用、资金周转和破产管理人报酬,保障破产企业及时清算退出市场。

(75)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会同职能部门组织成立“僵尸企业”处置府院联席会议,并设立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动机制运行的具体事务,协调解决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处理、工商注销等突出问题。

22.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

(7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效率,压缩案件办理周期,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纠纷调解等服务。

(77)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和侵权赔偿标准。对于重复侵权行为,加强判赔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企业根据许可费用、价格、利润等因素主张的科学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依法予以支持。

2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审改办)、市财政局〕

(78)提高信用信息运用水平。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加快推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政务服务“一张网”行政审批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即时更新、即时应用、即时反馈。

(7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明确政府在项目合作、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义务及职责,严格履行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加大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与防范,对失信政府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约束和惩处。

四、营造亲商安商、生态宜居的更优社会环境

24.提升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0)解决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问题。充分发挥“三服务三促进”作用,加强与各开发区、新区、园区企业对接,摸排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诉求。建立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前办理机制,开展一站式服务,简化入学手续,切实方便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实施优先照顾政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按照“特事特办,按需解决”原则,及时办理入学手续,为企业留住人才、稳定发展提供教育保障。

25.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81)多渠道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立体系完备、服务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特色专科类医疗机构,完善支持社会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举办医疗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82)优化医疗服务方式。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强市、县(区)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开展网上预约、网上查询和远程医疗服务,引入市外名院名医为疑难重症患者提供会诊服务。

(83)提高健康体检质量。对通过预约的企业,实行主动上门开展健康体检。督促医疗机构提高职业健康体检水平,进一步规范体检收费标准。

26.进一步优化商业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4)满足多层次消费。鼓励引导商贸企业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丰富商品结构,提升品牌级次。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健全完善邻里中心,满足企业员工多层次消费需求。着力优化中心城区核心商圈功能定位和形象塑造,强化时尚消费功能,提升核心商圈美誉度和影响力。

27.提升社会治安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5)强化涉企警情处置。推动涉企数据对接共享,编制重点企业名录,建立重点企业涉警警情常态研判、快速处置工作机制。

(86)开展治安秩序整治。动态掌握企业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及时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宣传力度,提高防范通讯网络诈骗能力,维护企业财产安全。

(87)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大对涉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对干扰企业运行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重拳打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8.提升城市绿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88)加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步伐,推进城市林荫路和“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合理串联城市绿道,构建级配合理、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

29.改善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89)建立环境应急管控差别化机制,对施工工地、渣土清运、商砼企业、港口码头实施分级管控,提升市区道路保洁水平,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重大民生项目正常生产予以保障。对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或生产线,免于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

30.提高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90)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健全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治污技术指导力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

31.完善企业帮办代办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委台办)

(91)建立健全市直部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机制和“非公企业家恳谈会”制度。每月深入企业走访,积极宣传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涉企方面优惠政策,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及发展情况,准确摸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全力帮助协调解决并做好跟踪服务;对需市级层面解决的,第一时间向上提交解决,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会办,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推动服务向品牌化、系列化发展。

32.营造亲商安商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工商联)

(92)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市各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报道典型案例等形式,跟踪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网上营商环境信息监测,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网络舆情,及时分析、研判和处置不实有害信息,在全市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93)加强典型培育。开办非公企业家培训班,拓展其经营管理创新思维,加强中青年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提升非公企业家综合素质。培育“十佳”商会、“十佳”新锐宿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商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有利于新锐宿商成长的社会环境,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企业青年管理人才。

五、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3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94)引导政商正常交往。依托领导干部大学堂、宿商讲坛和“836”计划等,增强党员干部服务企业发展的本领。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95)明确政商交往界线。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鼓励支持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积极与企业、企业家交往,主动到企业走访调研,参与企业营商活动,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严禁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收受企业礼金、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对党员干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96)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解放思想,鼓励改革、推动发展,严格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精神,认真落实鼓励激励、能上能下、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对服务客商、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工作中发生的过程性失误,开展容错纠错,予以宽容谅解,鼓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靠前服务。

34.常态长效督查落实〔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审改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

(97)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组织体系。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集中统一领导,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作为统筹推进、综合协调、检查督查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门机构。着力选优配强涉企涉商岗位干部,把政治素质好、能力水平强、文化程度高、有培养潜力的年轻干部选派到优化营商建设一线。

(98)强化再监督再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找准责任主体,对相关职能部门在惠企政策宣传、落实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承诺的各项举措跟踪监督,确保促进企业健康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和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将营商环境纳入政治生态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营商环境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预警提醒,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

(99)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开展涉企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重点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建立营商环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12345”热线、信访投诉问题移送机制,对反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优先查处,并及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情况。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营商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实施“五方联谈”“四责同问”。

(100)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内容,提高营商环境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的权重。建立“红黄牌待下库”制度,第一年营商环境考核处于后两名的市直单位,给予黄牌提醒,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连续两年处于后两名的,给予红牌警告,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主动担当、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不断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向更高质量发展。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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