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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政办字〔2018〕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
为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程,科学准确评价我市各区县营商环境便利度,倒逼各地不断改善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目标,科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全面准确反映各区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客观分析各区县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推动各区县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加快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市场和企业反映集中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等突出问题,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准确反映真实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症结,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二)坚持既符合实际又可横向比较。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先进地市的通行做法和经验,突出影响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筛选确定我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三)坚持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科学确定评价指标,既保证与所代表领域突出问题高度相关,能够全面、系统、综合反映各区县营商环境,又确保指标含义明确,能够依靠问卷调查、行政记录、大数据抓取等方式获得真实准确数据。
三、评价内容
参照省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全市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为:“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获得信贷”“办理纳税”等6个方面、17个子项目。营商环境评价采取电话调查、现场问卷调查、抽取案例等形式,调查了解具体办事环节所涉及部门审批和相关供电、银行等企业服务的实际时间、办理成本、申请材料件数和满意度。待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后,再采用国家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四、调查对象和评价范围
(一)调查对象。主要包括:
1.企业开办申请人:新开办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2.企业获得贷款人: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新授信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3.不动产登记人:完成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或个人。
4.办理施工许可人:办理施工许可的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5.用电报装申请人:完成电力供应的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6.企业办理税务人:缴纳税费的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二)抽样方式。营商环境评价以区县为单位进行。电话调查以区县为总体进行抽样,每个区县在“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获得信贷”“办理纳税”等6个方面,各调查10家企业,共计660家企业。现场问卷调查发放至各区县,每个方面10家企业。案例调查从每个区县每个方面抽取5家企业,共330家。
(三)时间节点。年度评价从每年1月1日开始,3月底前完成,评价标准时点为上一年12月31日,评价时期为上一年度。半年评价从每年7月1日开始,9月底前完成,评价标准时点为当年6月30日,评价时期为当年上半年度。
五、评价方法
电话调查采用前沿距离法,得分用0-100表示。每项指标表现最优即“前沿”的区县得分为100,其余区县通过线性转换计算出其与前沿值的距离,来反映其在前沿值与最差值之间的相对位置。现场问卷调查和抽取案例按照既定赋分值经换算后得出评价分数。评价方式根据每次评价工作具体要求确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加权计算所得分值。评价完成后,发布各区县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编制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分析报告。
六、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淄博银监分局及国网淄博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负责评价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向市统计局提供调查样本库。市统计局负责电话调查;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各区县新开办企业登记情况;淄博银监分局组织中国银行淄博分行、工商银行淄博分行、建设银行淄博分行、农业银行淄博分行等提供全市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所有新授信企业情况;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各区县完成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或个人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各区县完成办理施工许可的企业情况;国网淄博供电公司提供各区县完成报装电力供应的企业情况;市税务局提供各区县办理缴税业务的新增企业情况。提供的信息要包括企业名称、办理时间、办理成本、申请材料件数、负责人和业务办理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分工,强化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与支持,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