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淄政发〔2017〕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实现“工业强市”目标,市政府确定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主要行业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85%,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指数达到80分以上;绿色制造水平巩固提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大幅增加。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内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加快产业布局优化,推动产业布局集约化。依据产业特点不断优化现有产业布局,通过产业集聚的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集约化、差异化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推进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打造产业基地,促进企业形成集群。
(二)加快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推动产业发展高端化。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安全环保等水平,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大幅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产品质量、打造知名品牌,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传统产业向中高端群体性突破和新兴产业倍增发展。
(三)加快企业信息化改造,推动制造过程智能化。引导企业围绕装备智能化水平、设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物流配送、产品信息追溯、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监控、设计生产联动协同等方面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推动生产制造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动发展方式绿色化。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加大对关键设备和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力度,实现绿色制造。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
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验收制度。审批目录清单及承诺备案验收程序,由市发改、经信、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增建生产设施、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列入市重点技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使用新增土地,享受市级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市重大项目)土地政策。
(二)加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每年采用设备(软件)补助、税收增量奖补、银行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各区县加大对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1.设备(软件)补助。对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导向和构筑“753”现代产业体系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施的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等智能化改造项目,在以上补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对购买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设备(软件)的,补助标准提高3%、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技术改造项目税收增量奖补。对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从企业技术改造完成当年起3年内,每年按照与上年同比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6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市、区县按比例分担)。企业三年累计获得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关键技术改造项目奖补,市政府另行专题研究。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发〔2017〕21号)规定的扶持政策,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补助。
3.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对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当年立项并开工建设且银行给予贷款的项目,分类给予奖励: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含)及以下的项目贷款,给予贷款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0%、最高500万元等额奖励;贷款利率上浮20%(含)以内的项目贷款,给予贷款企业利率上浮部分、最高500万元贴息奖励。
(三)提高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支持传统产业充分借助国内外创新资源加速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对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策划产业升级、开展管理咨询诊断的化工、机械、纺织、轻工、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经认定,由市财政按实际合同咨询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技术改造引导基金发展。设立市技术改造和并购重组基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并购、兼并重组。
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引导基金,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各类基金,单个企业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不低于投资额2%、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五)培育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各区县按照市产业规划和布局,结合自身产业基础,确定1-2个支柱产业集群或主导产业集群实行差异化发展。对区县集约程度高、创新能力强、资源节约效果显著、两化融合程度高且发展潜力大的支柱产业集群,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0万元的扶持。对集约程度显著、创新能力较强、资源节约效果明显、两化融合程度较高且发展潜力较大的主导产业集群,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扶持。
(六)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严格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强市指挥部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分类组织制定行业、设备、“零土地”技改目录等清单,实现精准、高水平支持。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技改项目核准备案放权力度,减少、取消核准与备案的前置条件,建立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推行并联审批、统一评审新模式,将审批时限压缩到最短,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进一步深化环评等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和实施环评审批豁免。加强宏观统筹引导管理和项目监管,强化技改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政策引导服务。
(三)加强重点技改项目建设。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定期制定发布工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企业和社会的投资方向、发展重点。
(四)建立考核激励体系。市政府对确定的重点技改项目工作推进情况按月进行通报;每年对各区县进行工业有效投资和技术改造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统计与宣传。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投资主管部门的对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业技改项目统计入库率,确保全市技改投资数据的完整性。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宣传解读技术改造扶持政策,树立技改示范企业,在全市营造重视、支持、参与技术改造的良好氛围。
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具体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另行制定。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