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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高新区扶持企业招工和引进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 科创云图
  • 2019年3月14日
  • (989)

抚州高新区扶持企业招工和引进高素质、急需

短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企业招工引才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细化工作环节,明确职责主体,积极应对高新区发展过程中企业用工及人才需求,根据《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抚发〔2017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企业招工引才工作应坚持帮扶总原则,通过招工奖励补贴资金撬动企业能量,坚持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原则,坚持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的原则,重点围绕新进项目投产、百亿企业培植、主导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等重大战略领域的需求,努力让各类普通劳动者、高素质人才汇聚高新。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高新区注册登记并正常生产、依法纳税的各类规上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见附件1),和当年新招聘的高新区企业外普通员工以及引进的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

第二章  对象条件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企业当年新招聘的高新区企业外普通员工,指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相关单位和自主对外招聘等,新招聘的生产一线、办公文员、后勤保卫、基层管理等园区注册企业外的普通员工(高新区企业内除外)。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主要指企业当年新引进的以下六类人才(高新区企业内原有人才不包括在内);

第一类:市厅级重要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学科)带头人、高级技师,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二类:经认定,为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所急需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三类: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四类:全国“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关范围随国家教育部公布(调整)名单确定;

第五类:经人社局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新区短缺特殊人才,包括: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难以招聘的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工匠型高技能人才和特殊管理人才,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人才。

第六类:本市院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中专毕业学生。

第六条 新招员工、引进人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支持招引方式

第七条 对通过市场化机制,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相关单位和个人、校企合作等第三方帮助招工的企业,推荐应届毕业生园区就业的院校等,予以招工奖励补贴。

第八条 对企业自主招聘,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属刚性引进的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应与企业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属柔性引进的,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2个月。

刚性引进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每年2月底前由企业提出本年度引进计划,报人社局备案,人社局根据企业引进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采取集中招聘的形式,全面引进人才;二是即时与引进人才协商,自主招聘。

第四章组织领导和申报认定程序

第九条 成立高新区扶持企业招工和引进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扶持企业招工引才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群工作部、人社局、经科局、财政局、企服局、招商局、房管局、社会事业局和公安分局、市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相关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企业新招员工、当年稳工率等用工情况及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引进情况认定程序如下(见附件2):

(一)企业新招员工和引进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后1个月内,将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服务协议)、人才资质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稳工情况在每年12月底之前,将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月工资花名册、人才资质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送人社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行联审认定,原则上每个季度认定一次。

(三)相关企业根据认定结果享受扶持奖励优惠政策。

(四)实行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作为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管理使用:

1.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平平,创新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成效不明显;

2.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

3.违反法律和党纪政纪受到处理和处分;

4.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

5.未经同意,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调离高新区工作;

7.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

第五章 扶持招工奖励措施

第十一条 委托招聘。企业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帮助招工的,按其实际输送高新区企业外人员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人,即:被输送人员在企业连续满3个月补贴200/人,满6个月再补贴300/人。在园区企业间流动就业的人员,介绍其入职的,不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企业按季度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3

第十二条 学生就业。对在企业见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715号)相关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一般为6个月。补贴资金由企业按季度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4

第十三条 院校推荐。对全国各级院校组织推荐学生到企业见习、就业的,根据其实际推荐人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600/人,即:被推荐学生在企业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奖励300/人;满12个月再奖励300/人。重复推荐同一人员的,只享受一次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按半年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5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工作规划,自主与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科技学院等全国各级院校合作“冠名办班”,定向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对合作办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负担总费用的30%。补贴资金由企业按年度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6

第十五条 子女入学。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区外人员和返乡就业本地员工,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高新区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入学需求按照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由企业按年度在每年的7月底前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7

第十六条 稳工奖励。鼓励企业在员工计件或计时工资、考勤奖励、食宿补贴等工资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工龄补贴、技能等级补贴、培训学习补贴、返乡交通补助、家庭困难补助等薪酬制度,不断改善用工环境,提高福利待遇,稳定员工队伍。对当年新招员工50人以上且稳工率在9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人均200/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按年度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8

第六章 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奖励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第一、二、三、四、五、六类人才,工作满二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为:第一类15万元、第二类10万元、第三类8万元、第四类6万元、第五类5万元、第六类1万元,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和企业分别按照3:7的比例分摊。奖补资金由企业按年度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9。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刚性引进的六类人才可优先申请入住公租房或人才住房。工作满两年以上可根据住房申请政策,选择享受以下其中一项住房优惠,但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1.购房补贴。在高新区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类15万元、第二类10万元、第三类8万元、第四类6万元、第五类5万元、第六类2万元,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和企业分别按照3:7的比例分摊。补贴资金由企业按年度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10。

2.租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可申请入住由政府主导建设的人才公寓;第三、四、五、六类人才,可申请入住公租房;在抚州市区内租房(非政府主导建设的住房),前5年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二类补贴1000元/月,第三、四、五类每月补贴700元/月,第六类补贴500元/月,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和企业分别按照5:5的比例分摊。对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享受标准实施。补贴资金由企业按季度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11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补贴。对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创新创业的,在创业扶持、税收优惠、成果奖励等方面参照《抚州市关于鼓励支持开展“双返双创”活动的若干政策措施》(抚办发〔20168号)的奖补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子女入学。刚性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其子女就读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受户籍限制,可自由择校。对刚性引进的第三、四、五、六类人才及柔性引进的六类人才,其子女小学阶段优先入读高新一小。入学需求按照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由企业按年度在每年的7月底前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7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引进的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在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享有优先待遇,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在职称评定和聘任上开辟绿色通道,其中前三类人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章 服务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设立高新扶持企业招工引才专项资金1000万元,每年滚动使用;加强企业全面考核,对企业用工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对重大项目紧缺员工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抚州高新区扶持企业招工和引进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企业资质认定申报表

  2.新招员工、引进人才、年度稳工情况备案表

    3.委托招工补贴资金申报表

    4.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报表

5.院校推荐奖励资金申报表

6.校企合作补贴资金申报表

7.子女入学申报表

8.稳工奖励资金申报表

9.人才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10.购房补贴资金申报表

11.租房补贴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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