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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
洛开〔2018〕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洛阳高新区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9日
洛阳高新区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洛发〔2016〕3号)、《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推进方案>的通知》(洛办〔2016〕14号)精神,根据《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洛开〔2017〕52号)要求,借鉴河南省卢氏县金融扶贫试验区经验,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在合作银行发生贷款,发展脱贫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贫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的农民合作社、贫困户参与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带贫经营主体”)。
二、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由管委会统筹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带贫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
三、贴息期限
一般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贴息规模
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5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贴息。
带贫经营主体 根据带贫协议,进行贷款贴息。
五、贴息方式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采取“先付后贴、按季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
带贫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采取“先付后贴、按季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
六、贴息程序
(一)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程序
1、贴息手续审核。贷款农户付息后,由主办银行汇总签字盖章后,报区金融监管与服务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审批备案。
2、贴息资金发放。区金融监管与服务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审批后由各乡镇统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农户的一卡通帐户。
(二)带贫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程序
1、贴息项目申报。拟申请贴息单位贷款满一年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项目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区金融监管与服务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申报项目。
2、贴息资金发放。申请贴息单位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履行带贫协议后,经乡镇扶贫办验收合格,由区金融监管与服务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带贫经营主体。
七、带贫要求
(一)带贫标准
带贫经营主体 每贷款5万元,带动1个贫困户实现收入增加2500元。
(二)带贫方式
可采取进场务工、合作经营、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实现带贫效果。具体带贫农户和带贫方式,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结合脱贫需要,会同项目单位和当地村共同确定,优先在本村或本乡镇内选择带贫户。
八、监督和管理
1、区金融监管与服务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要加大对金融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所在地检查督导,督促项目单位履行带贫协议。
2、对落实带贫协议不好的项目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同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经考核证实金融扶贫项目实施好、项目单位发展状况好、带贫效果好的继续扶持;对不履行带贫协议或带贫带贫成效不明显的停止扶持,并视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4、建立金融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与项目扶持对象信用评定联动机制,有不诚信行为的,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或取消其信用评定资格。
5、本办法自2018年4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洛阳高新区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试行)》洛开〔2017〕87号文同时废止。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