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高新区各部局,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1日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对象
1.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弋江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子商务类企业。
二、租金补贴
2. 新注册电商服务类、网络化服务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时,企业综合型、网上零售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时,网上批发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时,第一年补贴办公场地租金的70%;第二年补贴办公场地租金的50%;第三年补贴办公场地租金的30%;单个企业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新注册提供代运营、数据服务、认证、信用、通关、物流、融资、退税、结汇、外包、培训等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时,第一年补贴办公场地租金的70%;第二年补贴办公场地租金的50%;第三年补贴办公场地租金的30%;单个企业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装修补贴
4. 支持国内外知名的电商平台、知名的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商独角兽企业入驻我区,给予50%办公场地装修费用补贴,装修费用总额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每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单个企业办公场地装修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四、投资补贴
5. 鼓励国内外知名的电商平台、知名的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商独角兽企业在我区建设第三方平台或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软件、设备和购买服务实际投入总额的50%给予投资补贴,单个企业投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五、其他
6. 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已享受同类或“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7. 本实施意见由弋江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考核、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8.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