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及时了解政策 即时辅助决策

科创政策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科创云图
  • 2018年6月28日
  • (897)

新开〔2018〕138号

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各派驻机构:

  现将《新乡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8日

新乡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构建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打造市场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区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加快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胆探索,创新突破,积极对接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核心,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遵循,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政效能革命”,紧贴市场用好经济管理权,紧贴民生用好社会管理权,紧贴服务用好城市管理权,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市场经营环境、区域融资环境、政策法治环境、人文生态环境,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深化简政放权。学习借鉴浙江“最多跑一次”、武汉“立即办、网上办、一次办”等经验做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布全市统一权力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类证明事项清单、各类行政许可证件清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单六张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部、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2.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网上审批机制改革,构建便民高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和统一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裁量标准等,规范模糊条款和兜底申报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一体化管理,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受审分离,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监督。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局、区人力资源部

  3.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广“多证合一”“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模式。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原则上实行“证照分离”,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着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问题。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人力资源部、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分局

  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制定政府承诺事项备案制度,认真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坚决兑现向群众和市场主体承诺的事项,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严禁“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加大对政府部门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各职能部门

  (二)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5.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未明令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各有关单位要带头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要求,确保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服务业促进局、各职能部门

  6.严格清理涉企收费。树立“放水养鱼”思想,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缔,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管委会办公室、有收费权限的各职能部门

  7.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依法对中介服务及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部、各行业主管部门

  8.优化纳税服务。以宣传贯彻国务院“1+4+6”系列减税政策为重点,抓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大力推行POS机、网上银行缴税,不断扩大网上办税服务覆盖面。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以报代备”制度。

  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9.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对企业开展的例行检查、日常巡查等检查活动,必须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建立登记制度。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由区管委会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管委会办公室、有执法检查权的各职能部门

  (三)优化区域融资环境

  10.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扩大担保规模。积极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和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抵押率。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促进局、区财政局

  11.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为经营稳定、前景良好、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加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工作力度,调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全面清理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和强制返存贷款、搭售理财产品、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或最低存款额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促进局

  12.推广收益权质押融资。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以合同收益为担保扩大对供应商企业融资。推广专利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落实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奖补政策,加快探索知识产权股权化、证券化,支持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创新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促进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13.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建立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分领域、分行业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专项融资对接活动。完善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互为支撑的担保体系,加强再担保机构建设,持续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完善续贷过桥资金池,满足企业“短快急频”的贷款周转需求。完善推广企业债委会制度,通过创新稳贷、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脱困发展、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促进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

  (四)优化政策法治环境

  14.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合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反馈机制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各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或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时,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政策出台后要给企业留足消化和申报准备时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废除现存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程序等。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的领导和协调,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加快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部、区管委会办公室、有行政执法权的各职能部门

  16.强化企业经营法治保障。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纠纷。

  责任单位:南环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管委会办公室

  17.建立诚信分类监管机制。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实时传递与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将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提供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优化人文生态环境

  18.营造尊商亲商氛围。加强政策引导,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力度,普遍提升全区上下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意识。正确处理公职人员与企业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健全部门与企业家沟通交流等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广泛凝聚正能量,宣传各级干部扎根一线、主动服务、落实政策、破解难题的鲜活事例,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大力宣传企业家创业事迹,宣传我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淳朴的风俗民情,努力提升我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29.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人才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吸引、留住、激发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实施“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计划,吸引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带项目、带技术落户我区。建立健全人才发展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设立新乡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商业银行等机构推出股、债、贷相结合的融资产品,服务支持人才发展。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部、区服务业促进局、区财政局

  20.深化平安高新建设。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体系,防止矛盾碰头叠加、交叉感染、蔓延升级,建设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全面做好治安、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南环公安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1.强化环境综合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持续抓好工业污染源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及拆解报废等工作,保持空气质量良好。以确保水质达标、消除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采取农艺调控、退耕还林还草、用途管制等措施,开展受污染农用地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南环公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社会事务局

  22.建设美丽宜居高新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增强城市文化载体、生活乐园和精神家园的功能,使城市真正成为创业之都、宜居之城、幸福之家。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抓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清洁家园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局

  23.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区人力资源部、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管委会主任、有关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服务业促进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牵头制定本项任务的整体方案,组织、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责任单位要在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下,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逐级细化工作任务,逐人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二)建立服务机制。建立企业服务周例会制度。由区企业服务活动办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以及成员单位解决问题进展情况,每周筛选一批重点和典型问题报有关区领导,在周例会上集中研究解决。开展“千名干部帮千企”活动。以“帮扶企业发展,帮助项目建设,促进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增长”为主题,建立规上企业服务名录库,由区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领导干部作为首席服务员,开展点对点服务,当好政策宣传员、项目代办员、问题协管员。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建立季通报制度,每季度对首席服务员走访服务、问题办理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绩纳入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严格督查问责。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专项巡查、随机暗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各有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经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转区人力资源部督办。对群众满意率低、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软实力的共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让尊商、亲商、安商、富商成为自觉行动。

推荐政策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纺织服装卓越品牌培育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病控制消除和碘缺乏病科学精准防控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9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9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8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8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科创搜索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科创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