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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科创云图
  • 2018年6月10日
  • (938)

各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烟台高新区关于深化投融资体质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0日

烟台高新区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8号)、《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烟发〔2018〕2号)精神,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防风险的关键作用,深化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创新机制、畅通渠道,统筹兼顾、协同推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市场环境公平开放,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方式多元,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二、优化和规范企业投资管理

(一)营造公平投资环境。最大限度地放宽投资准入,减少政府对企业投资的行政管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面向社会资本开放,让企业成为投资活动的主体,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改革,在要素配置、政策扶持等方面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为企业投资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二)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备案制,推进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以及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严格执行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三)精简投资项目审批手续。规范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立项相关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设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作为核准前置条件。清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审批机关通过征求部门意见或者后续监管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报建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实施流程再造,加大整合力度,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办理环节,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

(四)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合并评审模式。以“联审、联评”为核心,对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合并评审;在此基础上,对不同部门同一阶段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开展评估评审。对项目建设影响差异化较小的同类审批事项,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推行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评审结果实行共享共用。

(五)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要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遵守投资建设、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规范投资行为。对于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核准、备案内容进行建设以及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予以约束和惩戒。

三、健全和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

(六)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服务、公共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以及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原则上不直接投向经营性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政府投资范围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

(七)明确政府投资安排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根据发展需要研究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八)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宏观调控方向,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及时调度,实行信息统一管理。

(九)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且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

(十)强化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遵循“合法合理、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原则,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之间、上级与下级机关之间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

(十一)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公平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健全PPP模式制度体系,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价格改革,完善财税、用地、融资等配套政策;推行项目联审机制,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和多样化退出机制,为PPP项目加快落地、规范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四、畅通和拓宽融资渠道

(十二)创新和优化直接融资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上市企业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创业企业利用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设立科技型贷款风险补偿金,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双创”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筹集发展资金。壮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参股、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

(十三)争取金融保险机构支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更大力度支持我区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加强与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的合作,重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项目建设。

(十四)深化对外合作投融资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配合,用好各类资金,为区内企业走出去和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投融资支持。在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认真落实国家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创新对外投融资合作方式和渠道,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加大利用境外资金的力度。

五、提升和完善政府服务管理水平

(十五)完善服务管理方式。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窗口,“全流程”服务,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实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联通各有关部门,覆盖全区各类投资项目,实现并联审批。统一汇集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和帮助。鼓励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政府的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十六)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用,明确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和约束条件,为各类投资和监管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要素资源的重要手段。指导企业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进行投资建设。

(十七)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行业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优势,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具体化、公开化。要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

(十八)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书面形式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定,开展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投资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六、强化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领导体系,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具体抓,投资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

(二十)加快建章立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勇于先行先试,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维护竞争公平有序、要素合理流动的投融资市场环境。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相关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融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行业动态等方面信息,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氛围、鼓舞士气、提振信心,合理引导社会投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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