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庆政规〔20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抓招商促发展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大庆市抓招商促发展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建设高效信用法治大庆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建设力度,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产业项目谋划力度。从纳入市级推进的100个谋划招商重点产业项目、100个开工建设重点产业项目中,筛选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项目,给予市级项目前期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在全市省级和享受省级政策的园区,对符合《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承诺制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降低市级担保公司服务门槛。纳入市级推进的100个开工建设重点产业项目和市级扶持的100个提质增量重点企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市级担保公司担保费可按照1%比例收取,对企业提供抵押物的抵押率可按1:2放大,代偿率最高可提高到不超过8%。本政策支持贷款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超出部分按照市级担保公司现行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
四、帮助企业引进人才。鼓励各县区根据企业需求以考录、调入等方式引进事业编人才,通过合同约定到企业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本地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双向”选择等相关事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降低园区企业用气成本。供气企业对省级(含享受省级政策)及以上园区内工业企业供气价格最高不超过2.85元/立方米。园区内工业企业年用气量超过1000万立方米的,用气价格执行国家门站价格的同时,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按5%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六、支持发展特色园区。鼓励各县区依托现有园区建设“园中园”“飞地经济园”等特色园区,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对入驻特色园区租赁房屋经营的小微企业设立2年扶持期,2年内企业所发生的取暖费,市财政给予企业50%补贴。具体由园区审核确认,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园区。对房屋租金、水电等费用,各县区可视情况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七、支持企业就地转化化工原料。利用大庆石化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化工原料进行深加工,并与中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产品外销地以华东(上海)为目标市场、年外销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外运费用(以铁路运费为标的)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市、县区地方贡献的增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八、支持启动盘活闲置资产。采取租赁方式利用市属国有闲置资产兴办企业的,免收2年租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本文中所称县区政府包含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本文有效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