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2018年1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建设高效大庆、信用大庆、法治大庆,打造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城市,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营商环境排名前列的国家和地区为标杆,从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业、获得场地、获得融资、日常运营、出了问题”等五大阶段,重点在“开办企业、申请建筑许可、获得电力指标、产权登记、获得信贷、保护投资者、缴纳税款、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等十个方面,查找效率和成本上的差距,通过改革解决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世界银行最好水平,全部指标努力达到或接近最好水平。
二、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清单上明确禁止、限制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和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以“民企+国企”“民企+外企”等多种形式参与PPP项目。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石油、石化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协调争取油田、石化等大企业配套服务等领域向本地民营企业倾斜开放。
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化“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限,降低企业注册、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等手续办理成本。总结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经验,细化完善实施细则,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实现民营企业设立登记和跨区迁移“全城通办”,建立民营企业便利退出机制。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可接受委托,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引导力度。每年遴选100户规模较大、贡献突出、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方案,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产业基金引导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向园区、产业功能区、十个“雁阵式”产业投资布局。首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纳税达到1亿元的,政府相关部门可视情况给予政策资金奖励。
五、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机制,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小巨人”“单项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对新纳入“四上”统计企业由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牵头全程无偿代办入统等手续。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以上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可视情况给予政策资金奖励。
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减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土地供应方式,推动简化电网接入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团”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工等生产要素成本。
七、加强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合理配置贷款期限,化解企业短贷长用、期限错配风险,确保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将银行业绩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创新开展应收账款、存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信贷产品和供应链金融、银税合作等融资模式,降低贷款门槛。适时实施政府采购融资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八、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建立有利于企业上市的培育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利用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资本市场工具进行融资。加大民营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的上市培育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所开展的合规审核备案及前期资金问题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市级产业投资基金撬动放大作用,多领域、多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九、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支持民营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科技部门做好对接跟踪服务、后续深化研究和成果转化经费支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十、支持企业创建品牌。有效发挥大庆商标受理窗口作用,加强对企业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规划、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拓宽民营企业商品注册申请渠道,丰富商标受理窗口服务功能,做好商标宣传引导、政策咨询、注册受理工作,支持民营企业以标创牌、以牌强企,做大做强做长远。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支持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在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前开展人才需求评估,有针对性地组织就业培训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建立健全引才配套政策,帮助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
十二、建立民营企业救助机制。采取财政投入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不断壮大企业应急贷款周转金规模,帮助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解决续贷难题。加强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降低企业筹措临时性还贷资金成本,防范化解企业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形成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十三、建立政企沟通联络服务机制。每名市级领导至少联系符合大庆转型发展方向的1个重点项目、2户民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难点问题。实施首席服务官制度,根据民营企业经营状况、规模大小、纳税情况逐一指派一名领导干部或业务骨干任首席服务官,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点对点”“点菜式”指导和服务。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联万企”活动,凡是有需求意愿的企业,都指定领导干部和部门业务骨干联系,定期到企业宣传政策、了解诉求,帮助研究解决问题。
十四、畅通企业意愿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对情况复杂、困难较多的企业,可针对企业特殊需求,指定发改、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管、金融、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实施个性化指导和帮助,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由哪个部门负责协调化解,或由相关执法执纪部门配合予以救助,救助情况由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家顾问团,建立由专家学者、律师、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等组成的“专家库”,当企业遇到行政和法律等方面疑难问题时,由首席服务官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抽调专家进行定向帮扶。
十五、建立产业政策、项目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国家、省、市产业扶持政策、投资政策的研究梳理,依托政府网站、广播电视、自媒体等载体定期发布,为民营企业投资兴业提供政策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向上政策资金争取。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项目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收集我市策划、在谈、签约项目信息,定期推送给相关民营企业。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统计核算、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
十六、建设法治政府。研究制定涉及企业权益的重大政策,既要充分听取和采纳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又要做好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杜绝过度承诺和违法违规承诺,客观对待、依法审慎处理对民营企业的历史承诺。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内容纳入大庆市直机关目标考核和大庆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承诺兑现。
十七、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加大涉企案件清理和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纠正政府部门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企款项等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拖欠民营企业的钱款逐级进行摸底梳理,积极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每年列出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及时主动对历史欠款进行全面清偿。加快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问题,投资拨款不到位的要积极筹措资金、超概算的要尽快提出调整意见、项目竣工未结算的要尽快审计结算。
十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存量“民告官”案件专项清理,集中解决应立未立、案件超期、久拖不判、久拖不执等问题。开展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行动,集中妥善处置涉及企业用地、产权及补偿赔偿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历史问题,不得简单按照现行标准和规定处理,要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回应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公安司法、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大庆信用数据中心,健全信息公示机制,落实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营造守信践诺的社会氛围。
二十、建立企业“红黑名单”制度。落实企业信用分类评级机制,对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业绩优良的列入“红名单”,在行政审批、贷款办理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服务;对制假贩假、偷税漏税、欠薪欠资的列入“黑名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名录,让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十一、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深入发掘、广泛宣传诚信守法、热心公益、艰苦创业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关爱救助等公益慈善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面向企业开展普法宣讲,大力弘扬契约精神、奉献精神、奋斗精神,增强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意识。
二十二、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中省直企业同等待遇。在项目建设招投标、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禁止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二十三、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将涉企执法、司法纳入市委巡察工作范畴。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对同一个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开展联合执法,一次完成。开展柔性执法,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不搞“一刀切”,避免“一律关停”“先停再说”。
二十四、规范行政执法处罚标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十五、严肃整治妨碍民营企业发展行为。坚决维护市场公平,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利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违规干涉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落实惠企政策不力等行为;从严查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犯罪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环境。
二十六、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各类办案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民营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依法慎用留置监察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调查措施,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经审查后确定为非涉案财物的,及时返还。
二十七、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加大民营企业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无形财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伪劣等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以“补偿为主、处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妥善处理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产权侵权案件,确保民营企业的权益不受侵犯。
二十八、维护企业周边治安持续稳定。有针对性加强企业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对于民营企业内的警情要重点对待,妥善处理。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民营企业周边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将自建监控系统连入各级公安指挥中心,提高预警预防和现行违法犯罪的打击能力。创造条件,在规模性民营企业、明星型民营企业、招商型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集中连片地区,设立驻企警务室或警企联系站。
二十九、依法包容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将民营企业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特别是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严格区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民营企业家创业信心。
三十、严格把握对涉法民营企业家处理的宽严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家因国家工作人员以强迫、勒卡、暗示等方式索贿,且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免于处理;对行贿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的,因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不得已行贿的,或者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以及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理;对党的十八大以后顶风违法犯罪的,主动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作案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严重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等市场环境的,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十一、畅通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救济渠道。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涉法维权问题协调工作机制,畅通受理渠道,积极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于民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司法机关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要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理期限,使诉争的人、财、物尽快投入生产经营。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辟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学专家等法律资源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加大民营企业胜诉案件执行力度,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得以实现。优化涉及民营企业财产保全审批流程。
三十二、依法防范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对民营企业家提出申诉的案件,应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当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而以犯罪论处的,或者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而以犯罪论处的,或者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的,依法予以纠正。
三十三、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分类明确鼓励类交往、允许类交往、禁止类交往等三方面交往行为界限,划定“绿线”和“红线”,倡导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做到交往有规、交往有度、交往有束,防止清而不亲、谈商色变和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建立扶持服务民营企业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大胆服务民营企业,保护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