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德阳市委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方案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15号)精神,结合德阳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总目标,大力实施“七大行动”,聚力打造“四张名片”,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企业家作用,为德阳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1.制定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废改立情况,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研究制定关于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将企业家产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开展产权保护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利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2.依法保障合法权利。按照有错必纠的要求,及时甄别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经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依法赔偿当事人损失。妥善解决民营企业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审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防止非法侵占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财产。慎用强制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家个人财产和公司法人财产,在查处企业违法犯罪行为时,不得牵连企业合法财产和企业家个人财产。妥善审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依法保障股东的企业经营情况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在涉及刑事民事交叉案件中,杜绝以违法侦查为由,拖延案件审理,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现象。
3.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和投资人予以公平补偿。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
1.开展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专项查处行动。完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大力开展“护航”“闪电”和“雷霆”等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家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犯罪,加大对产业化、链条式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探索专利行政线上执法,成德绵跨区域执法等新模式、新机制。
2.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积极运用公证等法治手段,为知识产权的创立、许可、转让、维权提供证据支撑。完善涉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探索建立证据披露和证据妨碍排除规则。强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建立公检法与科知、工商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评估机制,实行以市场价值为参考的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积极参与省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健全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
(三)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1.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规范司法行为,在查办案件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对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2.减少政府干预和规范收费事项。各地及时查处并通报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得强制企业在经营活动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不得擅自设立和收取法定以外的保证金和费用。清理规范各级各类涉企监督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和摊派事项,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浮动额度的依法依规按标准下限执行。清理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健全完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制,搭建服务企业发展平台。
三、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
按照国、省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的规定。建立健全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垄断行业的增值服务、配套供应、设备采购、服务购买等向全社会放开。规范实施PPP等模式,不得对民营企业准入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五)健全企业家依法诚信经营约束激励机制
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等良好信息以及违法违纪、违约拖欠、弄虚作假、不履行法定义务、损害公平竞争等失信行为,及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企业家个人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和持续更新。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及联合激励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列入红黑名单者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健全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事先告知程序,规范“黑名单”审核和公布。对严重失信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人员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等。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和壁垒,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逐步建立起企业家个人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互通互查共享机制,实现企业家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率先在行政审批、财政资金补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等各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推广应用个人信用报告。在创新创业、要素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对信用记录优良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各地各部门门户网站、“信用德阳”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失信的企业负责人,形成强大舆论引导和震慑作用。
(六)增强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监管事项清单,统一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市场监管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随机抽查全覆盖。利用大数据建立“互联网+市场监管”的信息化监管模式,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根据省统一部署,整合各类执法队伍,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以食品药品安全、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市管理等领域为重点推行综合执法,清除多头执法,减少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与影响,减轻企业负担。
四、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政务环境和社会氛围
(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大力推进政务标准化、 “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德阳市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一址多照”工作模式。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促进政府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全程服务”转变。加快投资项目落地,提高企业投资效率,帮助企业更快、更准、更早抢抓市场发展机遇。
(八)完善涉企政策制订和涉企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面向企业家的政府决策咨询制度,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应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涉企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制定,应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企业家队伍、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参与涉企政策和重大改革事项的绩效评估。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设置并落实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合理设置过渡期。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政策培训,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政策宣讲机制,提升企业家对涉企政策信息知晓度。
(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坚持政商平等,倡导“产业为本、企业家至上”理念,建立政府领导联系行业协会(商会)制度,健全完善各级部门与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实现帮扶企业制度化、常态化。完善政企沟通机制,畅通与民营企业的交流沟通渠道。做好与国、省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对接,推广建立民营企业问题会商机制,集中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和问题。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引导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构建公私分明、清白纯洁的政商关系。
(十)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
1.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报道一批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典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合理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对及时改错、能干事担当、业绩突出的企业家予以充分肯定。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开展德阳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讲好德阳企业家故事,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的亲商敬商的舆论氛围,让优秀企业家成为社会明星。
2.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容错纠错和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重大投资经营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未达到预期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只要不属于有禁不止、不当牟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可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的业绩考核权。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对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成员实施中长期激励,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合理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3.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待遇。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企业家比例,适当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中的优秀企业家比例,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市县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企业家列席。
五、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
(十一)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服务社会精神
1.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企业家的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治蜀兴川的伟大实践,努力为德阳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引导企业家自觉依法合规经营,重信守诺,安全生产,强化诚信意识,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做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引导作用,制定社会责任公约,发布倡议书,加强行业自律。
3.引导企业家参与服务社会行动。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的情怀,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社会捐赠等公益事业,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防止乱摊派、乱索取行为。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倾斜,政策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积极推荐参加劳模等社会荣誉评选。对违反《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经营者,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4.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重大战略。积极主动向企业家宣讲“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市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家围绕“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目标,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速推进成德同城化,实现乡村振兴等出谋划策。全面落实鼓励川商返乡相关政策,完善推动回乡投资兴业工作机制,大力鼓励企业家回乡创业,带头把更多更好的项目建在德阳,带动更多更先进的科学技术投向德阳,带领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扎根德阳。引导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围绕我市现有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通过以商招商等方式,引进生产型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集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二)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
1.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家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对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并取得较大成效的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奖励。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团队)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经评审认定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其中属国内顶尖、国际先进,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综合资助。激励国有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创新绩效考核权重,允许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2.促进资本与企业家创业创新对接。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鼓励发展私募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建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创贷等金融创新,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3.鼓励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弘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支持企业家敏锐捕捉市场机遇,不断开拓进取、拼搏奋进,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提供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培育发展壮大更多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
六、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和培养
(十三)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
引导企业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党员企业家的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企业家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推动企业负责人更好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机制,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重视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入党,充分依托“两新”组织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努力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十四)加强企业家培养规划引领
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以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为总揽,深入实施“科技儒商”、小微企业人才成长计划,将培养企业家队伍和实施重大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聚焦新动能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的优秀企业家。
(十五)创新企业家培养方式
组织企业家到国内外发达地区及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考察学习,开展国有企业家培训、经营管理人才递进培训。实施国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党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大对企业家培训力度,着重围绕新发展理念、现代管理等方面开展精准化培训。
(十六)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商联作用,结合实际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的能力,推动一批创新创业者成长为年轻一代企业家。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坚定不移地关心企业家、为企业服好务。要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和打造良好环境。
(十八)加大落实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制定更加务实管理的配套政策,下大力抓好企业家权益保护、优化政府服务和企业家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全市企业发展和企业家成长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确保实现实在的“红利”和提升企业家的真正获得感。
(十九)严格督促检查。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和考核评估,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到位、降标准、打折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