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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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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贵州省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黔府办发〔2018〕11号)精神,进一步破解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我市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点范围
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制推广上海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期为2018年3月14日至12月21日。未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地区,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借鉴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做好准备。
三、推进方式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审批改为备案。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三)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五)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工商(高新行政审批局)职责:
1.试点区域登记机关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双告知”平台,在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过程中,涉及《贵阳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中的改革事项(见附件1),在1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定向告知审批部门,切实做到应推尽推。
2.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通过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式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进行统一公示,提高监管效能。
(二)其他审批部门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划分。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由许可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无行业主管部门或涉及多个部门且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指定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
1.直接取消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不等于取消监管职能,许可部门要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审批部门根据备案事项制作备案文书,公示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3.审批告知承诺事项。审批部门制作承诺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事项。审批部门对此类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5.《贵阳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涉及到的许可部门,要制定有关落实监管职责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监管职责,适时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审批部门对认领信息要建立日常机制,许可、监管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平台网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推进。成立贵阳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玉祥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以及市编委办、市法制局、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花溪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任成员(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局负责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并造成造成严重严重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资源,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政策宣讲、法律解读等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企业和群众精准理解改革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便利,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1.贵阳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
2.贵阳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贵阳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更好地推进贵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成立贵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玉祥(副市长)
副组长:张雪丽(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李登毅(市编委办主任)
付 涛(市法制局局长)
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肖 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方随洪(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任 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郑 彪(市民政局副局长)
麻晓刚(市财政局副局长)
路 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冉 炜(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周海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克智(市交委总工程师)
潘 剑(市农委副主任)
郭 化(市商务局副局长)
方 彬(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洒开龙(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调研员)
许才丰(市体育局副局长)
邱愉波(市粮食局副局长)
杨亚琦(市安监局调研员)
戴丽霞(市工商局副局长)
程 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晟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简 毅(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秦永康(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张 宇(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统筹实施,研究和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戴丽霞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于工作沟通协调。
抄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保监局。
贵州燃气集团。
市编委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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