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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科创云图
  • 2017年11月13日
  • (1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在全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管理体制

1.施优化整合。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按托管(合作)协议的规定进行分成。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跨区托管产业结构合适、资源要素互补的开发区,开展跨省、跨市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实施一区多园模式。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引导开发区实行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下放同级人民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对需要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加快推进园区新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审批单一窗口服务,逐步实现项目前置审批向并联审批过渡。各开发区完善“3+2”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责权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实行与行政区合并的城区合一、镇区合一管理体制。(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推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模式,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鼓励国内外社会资本、专业化园区运营商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跨行政区域经济总量和税收分享、环境总量分担等飞地政策,鼓励园区之间开展共建、共管、共享全方位合作,建立各具特色的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创新能力

4.加快创新驱动。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大工程与专项,在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上述机构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开发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结对子,建立产学研用基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在开发区兼职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可按照规定取得报酬。到2020年,国家级开发区的首位产业要有1家以上服务全产业链的国家级公共创新平台,省级开发区的首位产业要有2家以上服务全产业链的省级公共创新平台,海关特殊监管区要与东部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合作,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发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依托优势骨干企业建设国家和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申报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鼓励开发区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获奖人享受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时适用20%税率征税优惠。支持开发区结合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园区主导产业,积极培养相关领域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产业结构。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明晰各园区主导产业和首位产业,突出特色、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顺应开发区转型升级发展规律,科学谋划转型升级项目,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围绕三重一创建设,鼓励开发区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优先推荐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建设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级重点产业技术与开发、重大专项、创新平台、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券等;优先支持基地内重大项目引进、重大创新平台布局。支持传统制造业通过技术改造向中高端迈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结合。强化市四大开发区工业发展主引擎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标准,培育形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全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强化城区开发区产业转型辐射源作用,实施高密度高层次开发,发展适合人居环境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增强开发区人口集聚支撑能力,推进开发区逐步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强化五县市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主战场作用,着力培育全产业链,推进产业联动发展,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培育形成具有国内和区域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强化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发展国际中转、物流配送、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业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支持开发区争创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生态示范园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等试点。优先支持转型升级水平突出的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聚要素资源

6.动集约发展。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发展较好、土地节约集约的开发区,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给予适度倾斜,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扩区。对投资强度超过500万元/亩或连续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优先给予支持。发挥各地积极性,支持开发区外购占补平衡指标。支持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升级改造,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创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处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改造开发土地需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支持开发区在严格贯彻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模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接金融资本。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重点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鼓励开发区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投资开发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产业发展基金等投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运营企业在境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支持开发区根据发展需要设立创新发展基金,扶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提升开发区道路、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治污等基础设施和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推进开发区与所在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共享,统筹布局建设公共交通、市政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开发区承载能力。支持建设和完善网上审批平台,优化开发区行政审批流程。一般性项目实现网上审批;必要的验证性审批集中受理,实行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监督追责机制。支持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和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实现与发达地区政策的等高甚至超高对接。加强外籍人才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便利。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选拔开发区高层次专家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提升,开发区企业开展高级技师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外办、市台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考核评价

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发区管理机构是政府派出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赋予并落实开发区中层干部(不含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任免权,实行任免后备案。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开发区任职、挂职、交流,在县域开发区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管理人员实行聘任(用)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评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对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员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支持和鼓励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开发区管理机构任职。有条件的开发区可以根据实际探索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在有条件的开发区进行全员聘用机制试点。(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考核激励。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和报表报送机制,建立开发区工作年度例会制度。加大对开发区科学规划、结构优化、科技创新、特色和生态创建、功能完善、合作开发、管理服务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的督查。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对开发区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并增加经济指标考核权重。根据全省开发区考核评价的结果,对在全省综合考核中排名居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对在全省综合考核中排名处于后5位的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共同开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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