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期间,我区企业自查隐患3224条,整改3163条,整改率98.1%;各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共检查隐患867处,整改隐患820处,整改率94.6%;开展执法检查370次,整治典型违法行为59起,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8家,共处罚金38.35万元。
“1+5+N”:“1”是危险化学品;“5”是道路交通、消防、建设施工(含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方面)、特种设备、工贸行业;“N”是地质灾害、城市燃气、瓶装液化气、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防洪工程设施、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责任编辑:臧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