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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行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科创云图
  • 2019年1月8日
  • (9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推行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18   

    

                                        焦作市推行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有力服务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学校两个办学主体作用,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行业指导。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指导产教融合和供需衔接中的作用。

    (二)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由学校“一元”培育向企校“双元”培育的转变。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新政策、新途径、新方法,实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

    (三)双元培养,互利共赢。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人才有效供给为目标,调动企业和学校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指导、双元招生、双元教学、双元评价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长效机制。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用人单位需求,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三、发展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和各部门的分工协作下,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持,从体制机制上确立学校和企业“双元”育人的主体地位。到2025年,全市职业院校全面建立起学校和企业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指导、双元招生、双元教学、双元评价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长效机制,形成具有焦作特色的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四、重点任务

    (一)确定试点院校、专业和企业。根据我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和产业发展需求,确定黄河交通学院、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焦作大学、焦作技师学院、焦作卫生医药学校、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孟州市职教中心7所学校为试点院校,每个试点学校选择2—4个重点专业作为首批试点专业。在化工、汽车、电子、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中,选择龙蟒佰利联股份有限公司、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轴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浩泽电子有限公司、河南远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8家企业为首批试点企业,组织签订校企“双元”培育协议,合作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建立产教对接的供需衔接机制。依托政府和部门网站,搭建产教对接专业服务平台,由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专门机构,组织行业、企业、学校三方上线对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每季度组织一次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情况调查。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企业充分披露人才需求情况,学校公开专业建设现状、学生数量变化、师资配备、实验实训条件等信息,实现产教信息共享、无缝对接。在学生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前,组织专门的择业辅导,充分尊重学生的择业自主权,帮助学生与企业实现顺利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建立责任分担的合作育人机制。以政府引导、校企互动为目标,建立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创新职业教育管理和投入机制,市政府统筹各类职业教育经费和培训经费,设立“双元”培育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用于职业院校和企业专业实验室以及科研平台建设、“订单式”培养或企业冠名班、职业院校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物耗能耗、职业院校联合企业进行产品研发、职业院校办理学生实习意外伤害保险、校企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以及其他与校企合作有关的事项。试点职业院校要结合企业用工与学生发展需求,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坚持分类发展和多样化培养,改革课程、教学、管理方式,积极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试点企业要建立相应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保障学徒的基本权利,确保学徒在企业实践的同时,能够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制定科学的育人方案,确保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承担教学任务;探索人才培养成本校企分担机制,尝试建立新型分配机制,给予承担教学任务的技术人员奖励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四)实行“双元”培育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双主体”育人。学校与企业共同承担培育学徒责任,校企双方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开发以企业课程为核心的“双元”教育内容,共同研究制定合作专业的教学标准,共同编制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在校学习教学大纲和在企培养培训大纲,形成“双元”课程体系。实行“双导师”指导。校企分工负责,理论学习及基础技术技能教学与训练主要由学校教师承担,企业“师傅”指导、参与;专业技能培养主要由企业“师傅”承担,学校教师辅助。建立双导师模式,校企互聘共用。实行“双元”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对接最新的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的实际需求更新课程内容和实训项目,调整课程结构,把在学校专业理论和基本技术技能的学习与在企业专业技术技能的培训紧密结合起来。试行“双元”招生。学校与企业直接合作招收学生,对经过学习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获取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积极推进职工继续教育,建立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对“双元”培育的职工进行继续教育,更新知识观念,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完善实训基地功能定位。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实训基地功能,主要包括:满足企业岗位需求、增强学员实际应用能力的专业实训功能,服务城乡初始创业者、提升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实训功能,企业职工在职提升、转岗培训和社会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社会培训功能,对学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功能,服务企业技术、设备和产品更新的科技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1月前):制定印发我市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遴选参加试点的学校和企业,组织签订校企“双元”培育协议。

    第二阶段(2019年2月—12月底):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双元”培育的基本要求,组织试点学校和企业,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及管理办法,建立产教对接的供需衔接机制、责任分担的合作育人机制。

    第三阶段(2020年12月前):按照相关的制度规定,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指导,对“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效果进行全面评价,总结经验,完善各项制度,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模式做好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双元”培育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双元”培育试点对我市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抽调专门力量,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力做好领域内任务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教育局负责遴选试点学校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双元”培育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改革;负责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组织签订校企“双元”培育协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协助配合市教育部门完善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双元”培养人才的激励奖励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解决企业在推行“双元”培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企业进行评估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投入“双元”培育改革试点的资金保障。

    (三)加大支持力度。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企业委托职业院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设立实习实训实践基地的,可以参照执行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政策,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接纳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的,根据接纳的人数及岗位的特殊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审慎授信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

    (四)强化督导宣传。参与试点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全力做好承担任务的推进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相关部门、试点学校和试点企业推行“双元”培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发布督导报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职业学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与指导,总结推广效益明显的模式和做法;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管理和服务。试点学校、试点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过各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报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职业教育、参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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