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3日
焦作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9号)精神,进一步压缩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总体要求,围绕工商登记、印章刻制备案、申领发票审核、职工参保登记等事项,统一标准,简化流程,提升效能,大幅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5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按照《河南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工商〔2018〕17号)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章制作备案在内的“多证合一”改革,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努力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将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冠省市级)的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三)试行企业住所(含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以下简称住所)申报承诺制度。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度,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手续。企业只需对申报的住所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符合使用条件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即可进行工商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集群注册、“一址多照”。
(四)推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送达方式收取营业执照。选择邮寄送达的,在提交企业设立申办材料时一并签署《营业执照邮寄送达委托书》,工商登记窗口在打印营业执照后及时通知邮政部门取件送达至企业申报承诺的住所。大力推广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联动服务,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及时领取证照,真正推动“一网办、零见面、一次也不跑”落到实处。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的邮寄送达办理窗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免费邮寄送达。
(五)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取消公章定点刻制,由企业自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刻制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六)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加强工商、税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的程序。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七)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0.5个工作日,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八)实现“一站式”服务。建立线上线下企业开办大厅,工商、税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应进驻开办大厅,并合理配置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等服务。动态调整“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目录,扩大证照整合覆盖面,实现开办企业事项“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站办结”。采取增加编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足配强企业登记窗口力量。
(九)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工商、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银行等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
三、任务分工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配合,成立专项小组,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市工商局负责压缩企业登记时间;市公安局负责压缩印章刻制、备案时间;市税务局负责压缩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开办大厅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大厅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企业开办大厅建设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任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各项政策任务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强化窗口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配齐配强窗口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因落实不力、进展缓慢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市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附件:焦作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任务分工
附 件
焦作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任务分工
|
部 门 |
环 节 |
原办理 时间 |
压缩目标 办理时间 |
|
市工商局 |
1.名称预先核准(冠省市级) |
1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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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办理 |
2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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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刻章 |
2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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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
发票申领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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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工参保登记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