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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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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8月22日
  • (85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落实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2日

 南宁市落实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6号)精神,为推动自治区层面、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在投资许可、用地报批、施工许可、中介服务、监管激励等5个方面改革创新措施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贯彻“五个扎实”新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激发重大项目建设活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桂政发〔2018〕26号文件精神。以提速增效服务为导向,以并联审批为主线,以联合评审为突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和优化重大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落实优化重大项目投资许可办理有关措施。

  1.进一步深入推行项目并联审批

  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全市重大项目纳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在线赋予项目代码。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局)统筹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部门并行办理。明确各类项目并联办理时限,备案类项目在线申报、即到即办;核准类项目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和项目核准等批复;审批类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2.实行“多评合一”

  制定我市重大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流程,对于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交通影响评估等事项,根据不同审批阶段,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开展相关事项材料编制,由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评估。审批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统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等事项进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等事项进行“多评合一”。核准和备案类项目,完成核准和备案后对以上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相关评估机构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含报告修改时间,特殊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新广局、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3.推行区域性评估

  指导重大项目集中布局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试验区等,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气候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安全评估、洪水影响、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制定工作细则,并由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评估成果5年内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评估有效期内不再对单一项目开展上述评估,区域内落户的重大项目免费共享评估成果。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委、市文新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4.加强规划选址协调

  全市各级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做好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及土地规划要求;高度重视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工作,特事特办,加快规划选址手续办理。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5.提前介入优化项目选址

  对符合重大项目选择方向的项目,全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投资促进、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项目优化选址,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修改(调整)、论证工作。在列入重大项目计划后,市直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相关规划调整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园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投促局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二)落实优化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有关措施。

  1.改进用地申报方式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重大项目实行“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前期工作,重大项目用地可单独申报。重大项目确需分期实施的,用地可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或备案表批复的分期实施方案进行分期申报。涉及拆迁回建用地的,可按“拆一补一”的原则,与建设项目用地一并申报。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重点办

  完成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优化土地实施要素相关方案

  2.创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方式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统一调配的用于重大项目的补充耕地数量指标,涉及占用水田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补充耕地质量(对原有耕地提质改造新增水田)。建立南宁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优化土地实施要素相关方案

  3.提高林地保障和审批效率

  (1)提高林地保障。预下达的林地定额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建设需要,对城镇建设项目合理调控,对工矿开发、商业性开发以及“两高”项目从严控制。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林地定额优先用于各项前期工作完备且资金到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落实、征地拆迁近期内能够完成、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

  牵头部门:市林园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2)提高林地审批效率。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局)要加快审批速度,依照林地审批有关规定对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及时上报。属于本级的审批项目,受理使用林地申报材料,且在项目业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属于审核上报的项目,受理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上级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林园局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4.加快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

  加快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在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实施方案时,各级征地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项目名称、征地面积、人数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保报批方案或出具审核意见。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3个工作日内,征地机构将用地批复情况和被征地农民名单、人均征地面积等基本信息告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通知、督促用地单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在供地前一次性足额划入政府指定账户,补贴不到账不供地。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组织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市林园局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5.加快用地转报

  (1)严格按照“三级联审”审批制度的要求开展用地报批工作,倒逼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提高用地报件质量,保障项目及时落地。

  (2)实行“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征地、人社、林业等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规范完成项目涉及征地前期材料的收集或提供社保意见、林地审批;对需补正材料的,必须一次性告知。在收到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后,要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林园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优化土地实施要素相关方案

  6.加快批后实施

  (1)征收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收到自治区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表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补偿费用支付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清理工作。

  (2)加快批后实施,缩短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达到法定供地条件的,除法定公告、公示时间外,属于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用地的,在中标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批准,根据“达到法定供地条件的,除法定公告、公示时间外,属于划拨用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缴纳划拨成本费用的从缴清费用之日算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要求,供地方案拟定后,把供地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生成划拨决定书。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阶段,同步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核算工作,待项目缴清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后,进一步完善划拨决定书信息,确保在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项目发放《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优化土地实施要素相关方案

  (三)落实优化重大项目施工许可流程有关措施。

  1.明确并联审批职责优化施工许可

  制定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流程,房屋建筑、市政建设项目、公路建设项目由各级行政审批局(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项目由相应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的设计阶段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开展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应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督促各有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审批证件,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建设项目、公路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其他行业项目)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园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新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2.实行多方案合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进行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建筑方案、文物保护方案等合并审查,各级规划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相应时限内(视实际情况确定要求其答复时限,如属立交桥等技术方案复杂的项目,可考虑适当延长)予以答复,如逾期未答复的则视为无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合并审查工作14个工作日内办结(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项目建设单位同步提供上述方案,并根据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园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新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3.实行多图联审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配合单位出台统一的多图联审标准,培训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相关人员,推行多审合一和并联审批制度。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局)将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防雷、抗震、安全设施、交通疏解、文物保护等设计图与施工图进行联合技术审核。技术审核通过后,“一窗受理”提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8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园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新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4.强化开工保障

  (1)优化供水供气服务

  按照重大项目开工的要求,同步配套施工用水、用气等公用设施保障,压缩报装时限。各级住建部门督促供水供气企业对用户报装申请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申报材料合格的,在供水、供气市政管网已覆盖区域且不涉及道路挖掘等许可的供水供气报装业务办理,15个工作日办结;涉及道路挖掘等许可的报装业务办理,4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部门应为相关许可的办理给予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和审批。涉及第三方管线或绿化苗木迁移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协调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报装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达成解决协议。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及手机APP平台,实现从报装到缴费全程网上办理。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委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园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重点办、市交警支队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2)压缩用电报装时间。重大项目用电报装业务的办理时限,单电源用户不超过25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涉及第三方管线迁移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报装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达成解决协议。创新“互联网+”等服务手段,鼓励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从报装到缴费全程网上办理,线上平台发起报装需求,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后续跟进服务。供电企业对用户报装申请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36小时。

  牵头部门:南宁供电局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四)落实优化规范中介服务有关措施。

  1.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各级发展改革(物价)、财政部门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需要政府管理或行业指导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2.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

  继续推进12个试行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在中介机构推进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标准并开展信用评价,加快推进在重点领域的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对失信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五)落实优化重大项目监管与激励机制有关措施。

  1.建立项目全程精准化管理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发投资项目精细化管理系统,将重大项目纳入全过程精准化管理,倒排项目月度工作目标、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实现项目前期工作、实施进度、施工现场等全方位实时监管;以手机APP客户端的模式实现全市重大项目每月总体进度统计信息查询、项目推进工作情况、会议纪要等信息的检索查看功能。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市领导联系项目、城建项目模块试运行,其余模块后续逐步迭代开发。

  2.完善项目协调机制

  继续完善市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三级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继续加大分级协调力度,进一步梳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市海绵水城办根据自身职能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原则每周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例会,特殊情况随时协调;坚持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抓落实,按照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原则,全力推动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市海绵水城办。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3.建立项目联合督察制度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市重大项目联合督察或稽察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区当年重大项目投资情况、建设水平等进行现场督察,并对督察结果进行通报。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4.实行项目定期通报制度

  每月开展区、市层面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定期编印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要报,通报项目的重大进展、重大问题、推进工作亮点及提出工作建议。实行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压力传导机制,完善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红黑榜”制度,逐月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开竣工情况完成较好和较差的县区进行通报。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5.建立项目考核奖惩机制

  进一步落实投资和重大项目考评奖励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投资和重大项目考评奖励工作,每年落实专项经费1000万元对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的先进单位、项目业主进行奖励,提高相关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业主推进重大项目的积极性。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6号)精神,把政策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激发重大项目建设活力。各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五个优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建设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于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或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配合单位每半月向各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汇总后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总体情况。各牵头单位报送的材料,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三)加强监督考评。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定期组织对各相关单位开展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宣传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配合单位也要抓好本单位负责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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