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宣传宗教法规政策,落实好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导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要继续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全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区党工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臧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