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及时了解政策 即时辅助决策

科创政策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 科创云图
  • 2018年12月17日
  • (9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9号)精神,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扎实推开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一)直接取消。对国务院直接取消的2项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要在取消审批后,结合实际,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后续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审批改备案。对审批改备案的1项改革事项,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市食药监局要加强相关备案工作规范和程序等政策宣传,为企业报送备案提供政策支持。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19项改革事项,涉及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告知市场主体办理审批需提交的材料和不能取得审批的后果,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制定标准化《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行业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通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涉及的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优化服务的改革举措,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拓宽本级“证照分离”改革范围。

(五)做好试点衔接工作。襄阳自贸片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先行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应逐项对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对开展的试点工作进行梳理,对试点改革方式不一致的,要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办理;对未纳入全国统一事项的,试点地区已开展试点的,可根据各地试点情况决定继续保留、变更或取消。

二、统筹推进“多证合一、一网联办”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将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全部纳入“多证合一”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一)推进“多证合一”。在全面承接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35项“多证合一”事项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整合增加了14项“多证合一”事项,确定了市本级共49项“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见附件2)。各地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70号)精神和改革措施,对本级各类的证照事项,按照“能合尽合”的原则进行整合,纳入本级“多证合一”范围,并公布实施。

(二)推行“一网联办”。在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各地要积极探索推进市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的“一网联办”改革(见附件3)。充分发挥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和襄阳市“多证合一、一网联办”审批平台的功能,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工作模式,改多部门窗口受理为“一窗受理”,统一负责“一网联办”材料的受理、数据录入、扫描上传、信息传递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同步完成并行办理、互联审批工作。

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拓宽本级“多证合一、一网联办”改革范围。

三、强化信息归集共享

应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襄阳市“多证合一、一网联办”审批平台、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政务服务系统,实现“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业务信息实时交换共享。

(一)实行信息双向推送。工商部门要将相关企业登记信息,通过湖北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推送至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记录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工商部门与海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由中央层面以总对总的方式进行。

(二)强化信息归集上传。各地要制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强化信息归集工作措施和检查考核,大力推动各部门常态化做好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上传、公示工作,不断扩大企业信息资源库,加快推进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化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会同工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致力于做好各部门业务办理平台之间的智能对接工作,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无障碍交换传递,强化各部门信息的互联、互认、互用、共享。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创新,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结合“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审管分离”的要求,对改革涉及审批事项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部门主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探索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抽查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大力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执法,推动落实跨部门协同监管和失信惩戒,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是审批制度改革和落实“放管服”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政府要将这次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督导、情况收集和总结汇报。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面改革的具体管理措施。

(三)加强检查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要强化对“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实施改革中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2.襄阳市“多证合一”事项目录

           3.襄阳市“一网联办”改革事项清单



2018年12月17日


推荐政策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7号)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6〕23号)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场景数据要素应用参考指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30日
hero image
推荐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6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30日

科创搜索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科创关键字。